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两主犯改判无期 唐慧发声明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 重审案 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罚金五千元。
两主犯犯罪情节、后果严重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审,并于7月25日开庭,重点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审理查明:2007年6月12日下午,上诉人秦星因本案被羁押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14号监室期间,同监人员周某某在监室放风场厕所里用二件囚服打结挂在厕所墙上的钢筋上上吊自杀,秦星随同监人员汪某跑进厕所制止,与同监人员一起将周某某从厕所抬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周军辉、秦星伙同他人利用被害人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周军辉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秦星伙同他人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周军辉、秦星均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两人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严重侵害了幼女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严惩。
秦星参与制止自杀事件不构成立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上诉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此外,周军辉、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和意见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秦星参与制止自杀事件行为属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为,秦星跟随汪某之后对周某某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更不足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 背景
二被告人死刑被裁量刑不当
“唐慧女儿”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回应
唐慧:不满意,但总算结束了
唐慧声明(节选)
我女儿作为受害人的周军辉、秦星等强迫卖淫的案子,在最高院发回重审、湖南高院重新审理之后,今天判决结果下来,周和秦均被判无期,该案已经终审。
我们这个小家庭也经历了8年的风风雨雨,我本是一个小镇的普通妇女,是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人把我家庭推入了这不幸的案子。案子开始公安只是侦查容留卖淫的轻罪,最初也不追究周军辉强奸罪,到如今强迫卖淫罪成立、强奸罪成立,加上死刑复核,这个过程拖了八年。中间我被劳教,起诉劳教委的败诉,都可以看到,一个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是何其之难。
这8年,感谢所有曾默默关心、支持过我和我女儿的人。虽然,今天法院最终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不满意(请原谅我,我是我女儿的母亲,我对加害于我女儿的人有强烈的痛恨);虽然无论什么判决结果都无法弥补我女儿所遭受的创伤、无法缓解她今后需要面对的艰难;虽然周军辉、秦星、陈刚等伤害我女儿的罪犯,至今没有任何忏悔和歉意,也没有任何赔偿。
总算结束了,我也会回归我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
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泪,操的心,担的惊,受的怕,虽然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但毕竟是过去了,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们的人。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