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证明上父亲竟是前女友老公 文昌男子要求做亲子鉴定

01.06.2015  17:25

  【原标题】妈妈谁是我爹?

      女儿出生证明上父亲竟是前女友的老公文昌一男子要求做亲子鉴定获法院支持

      一名男子将远在香港的同居女友告上文昌法院。女儿出生证明上的父亲竟然是女友的新婚男子。然而,一份亲自鉴定报告,让剧情改写。

      男子何军向文昌市法院诉称,2005年,经人介绍,他和女子陆灵走到一起,2006年开始同居,2007年、2008年先后生下女儿阿月和小琦。两个女儿出生后一直和何军生活。

      陆灵一直在香港居住,并与他人结婚,从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看望、抚养过两个女儿。小琦在外地出生时,陆灵已与第三人万东结婚,小琦的出生证明上父亲填写为万东。为了让女儿小琦能正常生活、学习,何军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小琦为父女关系,并由他抚养。

      据悉,何军起诉后,陆灵经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且未做任何答辩。

      经查,2013年12月,何军与小琦在香港做亲子鉴定,报告显示何军是小琦的父亲。

      法院认为,虽然小琦出生证明登记的父亲为万东,但亲子鉴定显示其生父为何军,法院予以认定,何军请求确认其与小琦为父女关系,予以支持。

      为此,文昌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何军与小琦为父女关系,小琦由何军抚养,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要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

      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梅表示,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2项则明确:“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本案中,小琦长期跟随何军居住、生活,已适应目前的生活环境,根据子女利益最佳原则,为保障小琦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教育成长,小琦由其生父何军抚养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