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修订奖励规定:子女患地贫每年补助8000元

25.08.2014  19:05

  陵水近日重新修订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的规定》。《新规定》首次将驻军部队家属计划生育奖励和地中海贫血家庭救助优待纳入了补助范围;奖励金额大幅度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先的每月领取120元,提高至200元。

  《新规定》将陵水驻军部队家属计划生育户列入奖励优待范围,规定夫妻一方为中央、省、部队直属单位驻该县的机构单位人员的,另一方为该县户籍人员,奖励费发放为新标准的一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子女患有地中海贫血疾病且正在治疗中的,每年补助8000元,补至该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上小学至高中在校就读的补助范围,从幼儿园开始,一年发放两个学期,城镇居民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则补助2000元。独生子女户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且落实长效性节育措施的,其子女考上本科院校以上的奖励费,由原来一次性奖励6000元提高至8000元,考上专科(含高职)院校的也纳入奖励范围,即可一次性领取政府奖励金3000元。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城镇居民夫妻,自愿放弃生育指标且落实绝育手术措施的(妇女未满49周岁),分四个级别,奖励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不等,与原规定相比,多了4000元至10000元。(记者 王洪旭 通讯员 冯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