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
专家访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析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
——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一些人认为,只要中国富起来,就能崛起为大国,似乎富国就是大国。其实,崛起的大国既是经济大国、科技大国,也是文明大国、法治大国。而法治大国的软实力在于弘扬契约精神。
记者: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伟大的中国梦,也是全体公民的理想。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这与中国梦的关系是什么?
刘俊海:法治大国是大国崛起的核心特征与必要前提。大国崛起不仅是经济成长、科技创新的历程,更是确立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法治理念的根本确立、法律对产权与契约的呵护、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清廉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大国崛起的共同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并大力“倡导契约精神”。可见,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大国的核心软实力。
记者: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大力弘扬契约精神意义重大。您认为契约精神的核心元素有哪些?
刘俊海:我们需要弘扬的契约精神包括三大元素: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与契约严守。这三大元素同等重要,相辅相成。在实践中,漠视契约自由、行政管制滥用的现象不少;漠视契约正义、霸王合同的现象还存在;漠视契约严守、言而无信的现象也很严重。我们要保护双边、理性的契约自由,追求权利义务平衡的契约正义,确保契约严守。
记者:你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副会长并担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请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谈谈法治国家和中国梦,谈一下法治国家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关系。
刘俊海:依法治国有助于保护公民权利,捍卫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鼓励科技创新,健全诚信体系,实现民富国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晴雨表,是契约精神的集中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尚不健全,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有助于构建公平交易秩序,优化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新型商业生态环境,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早日实现幸福消费的中国梦。
法治社会就是权利社会。在法治国家,人人自觉信仰与敬畏法律,自觉遵循法律准则,并以尊法、守法、护法为荣。在法治国家,立法科学,执法规范,司法公正,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每个人也都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法治国家既是先进的法律理念,也是科学的制度设计,更是自觉的社会实践。
记者:向弱势群体,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消费者等适度倾斜,应是现代法治文明的理性选择。
刘俊海: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但形式上平等还不够,我们要追求实质平等,并树立向弱者适度倾斜的法治理念。首先,要恢复强弱之间的平等地位。其次,适度倾斜原则是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最后,适度倾斜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要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法律的执行也要在实体和程序上充分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包容、保护和照顾。
记者: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表率,要提升政府公信力,只有打造服务型政府,才能加大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刘俊海:要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行政权是人民通过立法程序、向政府委托授权的结果。行政权的本质是代理权。人民是被代理人,政府是代理人。行政权的创设旨在提升人民福祉。我们需要诚实守法的法治政府,也需要勤勉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做好市场不愿做、市场不能做、市场做不好的事情。当契约自由、市场博弈的机制失灵时,监管者就应挺身而出,康复契约正义,修复公平交易与自由竞争机制。当市场主体慎独自律、市场理性自治时,政府就应减少干预。
随着消费结构的优化、消费领域的扩大,消费维权的重任不仅要靠工商部门,还要仰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房地产、民航、旅游、金融等诸多部门。希望这些部门抛弃“重发展轻规范、重效率轻公平、重创新轻诚信”的错误理念,旗帜鲜明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本行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要建设法治大国,必须建设廉洁公正专业的执法、司法与仲裁系统,提高执法、司法与仲裁的公信力。
刘俊海:司法不公现象吞噬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必须根除司法不公现象,打击司法腐败与司法专横。要大刀阔斧地改革执法体制、司法体制与仲裁体制,打造服务型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议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法学家在执法司法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就不可能建成法治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从灵魂深处信仰法治,自觉尊法、敬法、信法、爱法,大力弘扬契约精神,不断提升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智商、情商、法商与德商。(光明日报记者 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