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夯实立法基石引领海南改革发展
夯实立法基石引领海南改革发展
——三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开创法治海南建设新局面
■ 本报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海南的前提和基础。如何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彰显特区活力和体制优势,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海南一直在不懈探索和寻求破题。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从而可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立法中渗透民生情怀,谋划民生幸福,按照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法规体系。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多达20余件,包括《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法规。这批法律紧密结合省情,聚焦社会、民生热点,极积回应群众的诉求,不仅完善了我省民生和社会立法法律制度,同时还大大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必须要坚持开门立法,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努力使每项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长远管用。同时,在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通过完善立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做出法律授权和调整,使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立法工作目的,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民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立法工作应紧跟时代节拍,与时俱进地融入国情、省情、社情、民情。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和岛屿省份,在立法过程中,既要结合省情,用好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解决海南实际问题,又要注意与上位法相衔接、相一致;既要着眼长远,避免功利化,又要实事求是,对有些明显超越发展阶段的立法,可以放一放。要抓住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对症治理,为需而立、立以致用,紧紧围绕统一公平市场、转方式调结构、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防治“四风”、惩治腐败等重点领域,加强和改进立法。对一些需要修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再推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省立法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社会、人民的期待相比,依然有差距。因此,在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等问题上,我们还要下大工夫,务求新突破,以立法成果来彰显特区的制度优势,从而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