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夫妻初育一孩可不办证 证明大大减少

13.06.2015  19:49

  夫妻初育一孩可不办证

  今天(12日)起,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等6市县区内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将大大减少,从原来的11项简化为2项即申请夫妻身份证和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在这6个市县区进行试点。

  本次生育服务制度改革将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证程序。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办理。初婚初育夫妻可凭意愿在结婚登记时同时领取。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将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初育夫妻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及通过预审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应即时办结。

  【相关报道】6市县区本月起试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下月起全省铺开

  夫妻初育一孩可以不办证

  海南特区报   张宏波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推进我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6月起,海口美兰区、三亚吉阳区、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将作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同时启用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7月份开始,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将在全省铺开。

  据悉,此次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将推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办理。此外,初婚初育夫妻可凭意愿在结婚登记时同时领取。为方便办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从原来的11项简化为2项,即申请夫妻身份证和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此外,我省还将启用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展办证服务和证件打印,全省各发证单位全部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将建立单独夫妇家庭信息库,通过入户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

  ●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凡是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可自行选择在省内一方户籍地或省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居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且在本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本省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受理单位在《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可通过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