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无家可归告8名儿女 庭审喊"太丢人"

17.06.2014  10:12
   

  老人无奈将子女告上法庭。

  88岁的老太王录珍有个很大的家庭,子女8个,孙子、孙女13人,重孙子4个。

  老太太本该是儿孙绕膝,可她却将子女们都告上法庭,老人不住地抹着眼泪,和前来安慰她的陌生乡邻们说:“太丢人了,俺也不想告他们,可没办法啊。

  “这么多年,村、组光到我家调解就达成22次,上法院也有5次。”王老太说,可仍是没调解成,她现在还是无家可归。

   88岁老太告8子女,求“探望

  88岁的王录珍育有6个儿子两个女儿(二儿子几年前已去世,告的是二儿媳)。47年前,老伴撇下她去世,为了养活几个孩子,她没日没夜地靠挣工分来分点粮食,“干活回来了,还要给他们做饭、洗衣服,晚上从来没睡过囫囵觉。”王录珍说。

  这么多孩子吃饭,光靠王录珍挣工分显然不够,常去队里借粮食。“直到后来孩子们都会挣工分了,才慢慢地将借的债还上。”老人的大女儿也实话实说。

  为了孩子们,她流浪过,捡过垃圾,什么苦都吃过。

  好不容易将几个孩子抚养长大,可他们大了,“却都不管我,不给我赡养费、医疗费,也不来探望我”。王录珍说,就连她房屋拆迁后享有国家补偿的24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及过渡费也都被三儿子陈龙占了。

  老太太说,没办法,她将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八子女每人每月给老人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她两次,并每次陪伴她不少于两小时。其中要求三儿子陈龙将来必须分给她110平方米的安置房,让她有家可住。

   子女们都表态,矛头指向老三

  昨天的庭审,中原区法院专门将法庭搬到老人所居住的桐树洼村委会旁边的空地上。

  “我不同意拿钱,看望可以”、“拿钱可以,但每月500块太多”,面对主审法官王斌的讯问,几名被告不愿给老太太拿钱,但都同意“看望”老人。

  老太太的大女儿说,老太太原来和她的兄弟陈龙生活在一个院里,1992年,陈龙当上队长后,给她的娘说:“妈,你把你的房子也扒了,我盖了新房,你随便住,让你住到老。”陈龙房子盖好后,也确实给老母亲一大间住房,另外又给老母亲盖了瓦房,当厨房做饭用。老母亲也习惯了这样的生活,自己买菜自己做饭吃。

  “照顾着陈龙的几个孩子,有时候手头有俩钱,还给孩子们塞点,就连他家的闺女也是我一手带大的,在我跟前都睡到15岁才走的。”王录珍说。可是,约在4年前,陈龙得知桐树洼村要拆迁,“他变了,接下来三年撵我四回,砸我的窗户,叫我走”。

  “他(陈龙)天天撵我老母亲走,后来把老母亲都气得得了胰腺炎,生病住院了,花了2万多元。”老人的大女儿说。

  “她在我家住了三四年,连尿罐子、用的灯费都是我拿的,还有过年过节哪一年不是在我家过的?”看着几个兄弟姐妹都将矛头指向自己,陈龙不愿意了。

  “俺妈在老三(陈龙)院里住是不错,但是,俺妈有自己的房子,拆迁前他把俺妈的房子给扒了。”老太太的六儿子说。

  其他几个被告也都说老母亲住的并非是陈龙的房子,而是老母亲自己的房子,后来是陈龙扒了老房子盖了新房子,将宅基证全部换上了陈龙的名字。

  对此,陈龙说,现在的房子有证据为证,“宅基证上盖的公章,也是我的名字,就没老婆子(王录珍)的名字”。

  “大家都看看,他说的净是瞎话,当初我就不让扒我的房。”老太太手指着说话的陈龙说。

  老太太说:“我一直是在自己的老院前面居住,宅基地是我老伴的名字,后来是陈龙把我的老房子扒了,盖成楼房说有我住的地方。村里拆迁,陈龙说拆迁补偿的房子都应该补给陈龙,现在我没有住的地方。

   孩子们和老人见面也都是打打招呼就走

  对于陈龙家的房子拆迁后将来分配的741平方米的安置房,及现在每月政府给的过渡费5000多元,老太太到底有没有份儿?

  “过渡费给过老太太没有?”面对法官的询问,陈龙说:“没有。

  “村、组都到我家调解了22次,到法院也有5次,都没个结果。”庭审结束后,老太太说,去年9月12日,因她的赡养及宅基地问题,她找到村民组,要求调解,后来,在村民组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与老人的几个子女达成协议。陈龙将扣除100平方米的回迁房给老母亲,老母亲将此房卖掉,卖后钱由老人自由支配。但陈龙并未答应。

  老人最后要求陈龙,过渡费及拆迁房屋还给他,另每月要赡养费增加至800元,及探望权。

  问及老人“探望的具体要求”,老人说,“过去他们都是照个面就走了,现在我年龄大了,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有个心理安慰。宅基证和过渡费的问题,要求陈龙每月增加800元。

   你常去看老母亲没?

  “没有”。面对法官的这个问话,陈龙也不回避。他说,不是他不去看,而是还没走到老母亲跟前,她就骂开了,“现在连我的闺女都骂,我还敢去吗?”他说。

  当然了,将来法院判决了,让他去看望老母亲,他肯定去看。”

  老太的大女儿说,老母亲现在住在她家,虽然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但一想到弟弟的做法,就有些生气。

  其他几个子女也认为陈龙做法太过分,霸占过渡费,还有房子,“老太太要赡养费可以,但陈龙必须先把过渡费还有房子拿出来”。

   路人安慰老人“别生气

  “丢人啊,我这个年纪了,还上这儿来告……”庭审结束后,看着子女们都散去,包括被告席上很多子女也都散了,老人不禁伤心起来。

  “别生气,气坏了身体。”有人走过去把手伸向了老太太。老人一下子哭了起来,不停地拿起手中破旧的手绢擦起眼泪。

  “大娘了,不哭了,我们都觉得你很伟大,一手带大八个孩子。”有个骑着自行车的中年男子拉着老太太的手说,老太太拼命地点头。

   每年都要受理几起老人告子女的案子

  据权威调查表明,目前,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

  2013年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儿女探望、孝敬父母进行了明确,要求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然而,快一年后的今天,到底这部法律实行的效果有多大呢?我们期待着此案的判决结果,或许能够找到某些答案。

  在与郑州市基层部分民事法官沟通来看,他们每年都要受理几起老人告子女的案子。而百度输入搜索“老人告子女不赡养”字眼,自去年7月1日后,全国各地法院也都有类似的案件出现。

  对此,郑州市政协委员程元国说,希望有一天,探望父母、赡养关爱老人不再是儿女们心中的法律底线,而成为大家自觉的行动,成为人们内心的一个基本的为人准则。

  主审法官王斌也希望,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父母,别到了子欲养而亲不在时,永远的遗憾和愧疚,那才成了最大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