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国际将“卖淫是否算人权”举行内部投票
“大赦国际”对“卖淫权”的推动,让人质疑这个人权组织对“人权”的根本认知。 (图片来源:互联网)
知名非政府组织“大赦国际”下周将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举行一场内部投票,以决定是否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
有西方背景的“大赦国际”常把人权挂嘴边,拿人权当武器,向来把自己粉饰成一个站在道德和人权制高点的非营利机构,习惯对各国人权指手画脚。但这一次,它把卖淫当权利、认卖身为自由的观点凸显这个西方组织在本质上对人权的理解偏颇和认知谬误。
“大赦国际”从定义、法律等层面对“卖淫权”作出论述,并对“人有卖淫权”作如下解释:卖淫是一种自由选择,是受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商业性产业促动的一种个人姿态;卖淫关乎性别平等原则、关乎性别无歧视原则;从性质上说,卖淫与任何其他工作没有什么区别。
但这番论述一出,不少人权工作者和专家嗤笑,讽刺“大赦国际”“是不是被卖淫团伙绑架和控制”,还有人直接批评“大赦国际”简直就是“皮条客国际”。
“大赦国际”的观点至少暴露出三大悖论。
“大赦国际”在预发的投票文案中把“性工作”定义为“性工作者自愿参与到商业性贸易中的活动”。但国际人权律师杰西卡·纽沃思认为,这一定义刻意回避了诸多问题,没有计入这一“商业活动”经常引发的儿童性虐待、性奴役和性虐待、性剥削、恶性商业竞争等。
“大赦国际”称,承认卖淫是一种人权的核心是,女性自愿出卖自己的肉体,这种自愿选择可能是出于一种“生存的需要”。但很多人权专家批驳,几乎所有的形式的卖淫都与生存相关联,但几乎所有形式的卖淫者所谓的“自愿”都是没有选择的选择。这种自愿不是自由的意愿,而是无奈的最后选项。
“大赦国际”在游说其成员支持“卖淫权”的文本中说,要区分“自愿卖淫”和“以性奴役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应当合法化性产业以规范化管理。但人权专家回应说,普遍认知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卖淫者都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但人口贩卖的所有女性受害者几乎都被迫从事着卖淫活动。客观存在的供需关系正助长着人口贩卖团伙的活动,如果把这种供需关系合法化,只会进一步助长人口贩卖、性奴役、性剥削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