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遇“尴尬”

29.07.2014  12:54
 海南日报海口7月28日讯  (记者杜颖)海南优良的空气质量是令全社会倍加珍惜的一项长期优势资源,今天上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10余年来保持总体优良,但监管和执法力度的不足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报告》指出,人大检查组赴洋浦经济开发区检查时,发现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由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全区环保监管和监测的人员仅5人,与具有66家工业企业、生产总值近260亿元规模的开发区远远不相适应。

  检查还发现,我省监测 能力 和技术 力量 薄弱。三沙、保亭没有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文昌、万宁、白沙等9个市县监测站点没有完成改造,还有个别市县的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也未能实现常态化。

  《报告》指出,我省财政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不够,2013年仅安排545万元减排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油气污染治理作为2014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没有安排资金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调查发现,完成脱硝改造后的我省水泥生产企业,每吨熟料成本上升5元至8元,因没有政策鼓励影响了水泥企业脱硝改造的积极性。此外,我省燃煤发电与天然气发电有关政策出现“倒挂”现象。目前,我省煤电的上网电价为0.4768元/度,而天然气上网电价为0.4303元/度,低于煤电价格,且燃煤机组完成脱硝改造后有1分钱的电价补贴,天然气电厂完成脱硝改造却未享受任何补贴,此种“倒挂”与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政策不相适应,影响了燃气发电企业减排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