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挂靠”交社保?海口女子靠这诈骗100多万元获刑11年
社保关系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医保待遇、生育保险等,因此出现了一些号称可以“挂靠”参保服务、为大家代缴社保的中介或个人,借机打起骗取“挂靠”参保服务费的小算盘。这不,女子陈某某就利用这一伎俩实施诈骗,骗取他人100多万元。近日,陈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11年6个月。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自己是中国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员工,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便开始对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等人称自己可以为他们办理挂靠某公司补缴社保、缴纳医保、疫情补助等各项保险手续。陈某某自行从网络上购买“中国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中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等公章,并委托美兰区某图文快印店伪造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表》《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全部划账清单》等文件,制作虚假合同、收据、参保缴费凭证等单位参保材料欺骗被害人,以缴纳各项保险金、激活账户等名义收取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吴某某、叶某某、郑某丙、刘某某交付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1.23万元。陈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挥霍。
该案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分别退赔被害人郑某甲人民币17.48万元、郑某乙人民币22.5万元、吴某某人民币17.53万元、叶某某人民币16.38万元、郑某丙人民币19.14万元、刘某某人民币8.2万元。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官李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为他人挂靠公司办理缴纳各项保险为由,骗取六名被害人人民币101.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中介还是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挂靠”参保费用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大家通过正规的机构和官网进行参保,缴纳社保一般分两种途径:一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属于灵活就业的群众,可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自行缴纳手续,切勿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转账,不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