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分 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30.12.2015  11:42

  海口网12月30日消息 (记者陈敬儒)12月24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提高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意见》提出,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外来人员积分落户  80分以上者可申请落户

  《意见》明确,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对于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加分指标分为国家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30分,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20分,地市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10分,县(区)级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者加5分。

  减分指标是指,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者,每次扣减10分。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者,每条扣减5分。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者,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落户分值为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80分。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取消农与非农性质区分  全省统一登记为居民

  《意见》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