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拟增收受礼金罪 入罪与是否为他人谋利无关
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写入收受礼金罪,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写入收受礼金罪,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
一些学者和检察官认为现行刑法对受贿罪入罪门槛较高,已成为反腐中打击贪官的法律障碍,而官员受审时也多以收受的是礼金,没有为对方谋利为由进行辩解。高层也曾调研降低受贿入罪门槛。
昨天,在北京举行的“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透露,收受礼金罪已经写入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而全球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美国一些州立法禁止向公职人员赠送任何礼品,连一杯咖啡也不允许。
为了打击官员收受礼金,进而将一些受贿辩解为礼金,一些学者建议刑法增加收受礼金罪,以加大对礼金的处罚。而因为礼金已经成为官员受贿后普遍的辩解,高层在反腐时也调研打击收受礼金的行为。
陈兴良说,过去一直主张设立收受礼金罪。这次写入草案的收受礼金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礼金,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利,都可能涉嫌收受礼金罪。
其实,之前规定受贿罪构成条件时还专门考虑了礼金的问题。现在受贿罪受到的最大质疑是“为他人谋利益”的条件。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杨对南都记者表示,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主要是担心扩大打击范围,将一些“礼尚往来”的行为入罪,过于苛刻。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他人谋利益”越来越受到质疑,而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没有这一条件。已有大量学者和检察官建议去除这一条件,这一建议已经得到重视,在下一步受贿罪的修改中,这一条件有望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