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控填海造地用海 全方位监视监测填海项目

04.06.2014  09:19

  6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我省对填海造地用海一直实行从严控制,已获批的人工岛式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主要有海口东海岸如意岛(716公顷)和儋州市白马井海花岛旅游综合体(783公顷),两个人工岛占我省人工岛总面积的81%,是政府主导节约集约使用海域的优秀案例。

  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体现用海集约节约

  2006年,国家海洋局根据沿海各地填海造地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精神,加强围填海管理工作,提出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意见,主要包括加强区域建设用海整体管理;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严格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审查;做好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论证;规范区域内建设项目用海的申请审批;实施区域建设用海动态监测管理等六个方面。

  保护稀缺岸线 首选人工岛方式填海

  2007年国家海洋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工岛用海类型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对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管理意见,包括:严格控制人工岛建设的数量和密度;从严限制人工岛建设的用海范围和位置;强化对人工岛用海方案的审查;实施对人工岛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油气开采人工岛的废弃管理等。

  2008年国家海洋局从保护稀缺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科学利用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角度,提出了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和整体布局的意见,包括填海造地应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和提升景观效果,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由海岸向海延伸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人工岛式和多突堤式围填海,由大面积整体式围填海逐步转变为多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加强填海指标管理 严控一般性填海

  我省严格限制一般性、重复性或仅建设普通房地产式的顺岸填海,2011年该厅协助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填海造地管理意见,填海指标仅用于国家和省的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洋渔业及科技兴海项目和海域、海岸带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我省2011-2013年填海指标主要安排给了海口东海岸如意岛和儋州市白马井海花岛旅游综合体两个人工岛项目。

  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在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求论证单位建立对海洋影响的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并邀请国家海洋局专家库专家对用海进行充分论证。保障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后,填海对环境影响可控。

  针对人工岛填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论证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甲级论证资质;针对施工方式,必须采取先围后填,减少泥沙入海。针对岛型设计,要求进行优化,保障大量新增人工亲水岸线。如儋州海花岛在初期申报时为长方形,根据该厅意见修改后为花瓣型,新增人工岸线近10千米。

  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征求意见

  该厅在用海单位申请用海后,就将用海情况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充分公示。在用海审查审核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邀请用海周边相关利益者及渔民提出意见,保障渔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积极征求同级政府部门、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军方等部门意见,保障用海意见一致。

  建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机制,实时监控人工岛填海

  我省针对填海造地采取动态监视监测管理,对重点填海造地项目,特别是人工岛式填海采取安装监控摄像头,定期测量填海面积,提取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监视监测等三位一体的方式,对全省填海造地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视监测,保障出问题后随时发现,并立即要求整改。

  目前我省在儋州海花岛、海航西海岸人工岛、万宁日月湾人工岛等都设立了监控探头,在省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可以随时调取填海现场的施工影像。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强化区划规划引导作用

  2004年《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我省审查批准海域使用项目均以区划为依据。201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目前,沿海市县正在编制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进一步细化。

  按照省领导要求,为创新用海管理模式,发挥政府对填海造地的主动引导作用,我省正在组织编制《海南省海域使用规划》,在规划中对重点填海区域进行布局安排,以达到科学管控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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