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

05.06.2014  19: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在全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全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要求,以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传播、结合、融入为基本方法,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价值引领和道德支撑。

   二、进行主题教育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宣传、组织部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列入党员远程教育内容。宣传部门精心组织好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论宣讲,组织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平凡的力量—中国梦·我的梦”基层巡回宣讲,团省委积极开展“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巡回宣讲。党校、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理念传播、科学评估和舆论监督作用,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利用党报、党刊进行宣传推介。利用课堂教学、国际旅游岛讲坛、琼州学堂、当代海南论坛等大众化载体,并组织宣讲小分队走进基层,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宣讲。各部门各系统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国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牵引,创新开展国有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遵德守礼”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倡导“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摈弃乱丢垃圾、乱穿马路、随地吐痰、占道经营、裸泳裸晒、不按秩序排队和公共场所喧哗等不良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制定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促进公民自律与习惯养成。制定旅游景点游客不文明言行约束和监督办法,提升本省公民在境内外旅游时的文明素质。组织开展“弘扬传统美德、践行当代价值”主题活动,着力培育干部群众的爱国情怀、敬业精神、诚信意识和友善品格。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孝敬教育,加强以孝道为基础的家风家教建设,形成孝顺父母、尊重师长、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勤劳节俭教育,弘扬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品德,让勤俭节约蔚然成风。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以及满十八周岁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使礼节礼仪教育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

  (三)利用重大节庆活动传播社会主流价值。挖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所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政治性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以及重要人物纪念日,中共琼崖特委成立、海南解放纪念日,举办庄严庄重、内涵丰富的群众性庆祝和纪念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管理制度,推进免费开放,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民宗委、省国防教育办、省民政厅大力加强党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国防教育,做好烈士纪念与宣传工作。

  (四)发挥精神文化产品在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度挖掘琼崖革命历史文化、海瑞廉政文化、南洋创业文化和黎苗少数民族文化,推出一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优秀作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筹划拍摄电视剧《天涯浴血》,创作录制广播剧《青春鹦哥岭》。抓好“五个一工程”参评工作、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评选工作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活动,讲好海南故事,彰显海南精神。继续举办好海南岛欢乐节,举办海南方言歌曲创作和演唱大赛及海南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织开展好“中国梦·海南美”文艺志愿巡回演出,举办文明生态村广场健身操(舞)大赛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干部群众情操,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地面数字电视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三、开展实践活动

  (一)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学实践全过程。教育部门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学管理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强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学,通过召开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备课会,举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修订教材示范培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抓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岗前培训,组织开展职业能力大赛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引导辅导员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完善校园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标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协调配合,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组织大中专学生参加“三下乡”、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接受教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办好未成年人道德讲坛,推动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三爱”教育,强化青少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同。

  (二)着力推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海南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要求融入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全过程,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各个环节,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各个方面,防止具体政策法规、行政行为、司法裁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网站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推进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设。政法、信访部门积极推进我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广大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公民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关爱好人活动。充分发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的标杆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提升海南形象。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要开设专题栏目,设立“感动海南”专用电子邮箱和热线,及时发现百姓身边的好人好事,深入采访报道;坚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感动海南十大年度人物”、“最美海南人”系列评选活动,都市类媒体、互联网站和报纸、电视台跟进报道,推动形成好人好报、学好人、做好人的浓厚社会风气。各市县、各部门、各行业要重视表彰、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发布“最美人物”,作为本市县、本部门、本行业的形象标识,通过开展学习活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省文明办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体系,实现逐级评选。各级党史办(地方志办)把先进典型列入地方史志编撰重要内容。文体、住建部门在博物馆、展览馆设立时代英模陈列馆,为各个历史时期最能代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树碑立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设立善行义举榜,引导人们扶正祛邪、崇德向善。开展“寻找见义勇为平民英雄”活动,大力宣传凡人善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及时认定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抚恤救助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为见义勇为的干部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弘扬社会正气。要关心先进典型人物的工作生活,树立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道德观念。

  (四)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省文明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在企业开展“学雷锋敬业奉献”活动,在商场、集市开展“学雷锋诚信经营”活动,在窗口单位开展“学雷锋优质服务”活动,在学校开展“学雷锋爱国报国”活动,在社区、农村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一批学雷锋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团省委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以团员青年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队伍,力争到2016年实现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城镇常住人口的8%以上,平均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长达20小时以上。着力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统一志愿服务标识,重点打造旅游、社区、交通、环保、支教、助残等志愿服务品牌,做好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赛会、公益宣传、社会调查等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工作。依托“志愿海南”网站,建立全省志愿服务活动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志愿者注册“零障碍”,服务需求与志愿服务有效及时对接,志愿服务登记统计真实完整。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团员青年完成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选“五四”青年奖章和择优录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条件。借鉴义务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志愿服务积分制,探索建立以志愿服务积分换取个人所需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志愿者以各自所长相互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动局面。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级文明委牵头,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海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制订出台《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指导意见》、《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和《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综合解决文明生态村建设在体制机制、规划标准、资金捆绑、产业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创建质量。抓好文明生态村“万村绿化”工程建设,推广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整治村容村貌,推行殡葬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美丽乡村。2014年全省完成934个文明生态村创建任务。由省文明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旅游、工信、国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企业中组织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商务、工商部门在全省商场、集贸市场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农业、农信社等部门在农村组织开展“道德信贷”、“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深入持久地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城乡环境建设和交通环境治理,营造国际旅游岛良好人文环境。各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联系点。

  (六)重拳整治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庸懒散奢贪”,坚决反对“四风”。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及生活作风腐化案件,以有力举措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

  旅游、工商、公安部门加强监管,促进旅游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坚决取缔“黑旅行社”、“黑导游”,严厉打击乱收费、强制购物、欺客宰客行为。教育、公安、文体、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网吧及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经营场所,加强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为未年成人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人事劳动部门、工会坚决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处罚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特别是拒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全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工商部门加强广告经营与发布的审批监管,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坚决整治虚假、低俗广告。文体部门围绕推进新闻出版工作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大出版审读、严查严打力度,保持扫黄打非工作“严打高压”态势,维护我省良好的新闻出版秩序。宣传部门、新闻工作者协会严格按照采编活动与经营活动、采编人员与经营人员“两分开”的原则,组织所有新闻单位、主要网站签署《海南新闻媒体自律公约》,规范媒体和新闻从业者行为,规范舆论监督报道,严肃处理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行为。教育部门严谨治学,严肃处理论文抄袭、学术造假和招考舞弊行为。卫生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点整治收受“红包”、药品回扣、胎儿性别鉴定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探索建立道德领域整治相关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金融服务、城市落户、医疗保险、入学就业等各方面附加条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其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四、营造舆论氛围

  (一)充分发挥主要媒体舆论引导优势。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今日海南等省主要媒体,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核心价值观讲坛”,及时报道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宣传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好人好事,鞭挞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组织推出理论文章和言论文章,从理论高度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引导公众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形成共识。都市类媒体及各级电视台综艺、影视剧、少儿等频道重点做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牵头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公共突发事件舆论应急机制、与中央媒体及省外媒体联系机制,完善新闻通气会制度、舆情研判制度。加强形势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政策宣传,切实加强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完善“海南新闻奖”、“远志奖”等评奖评优活动,发挥好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净化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环境。南海网、海口网等省市重点新闻网站常年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通过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谈”和“形势教育与我们的价值观”网上报告厅、转载省主要媒体重点报道、组织开展优秀原创网络作品评选活动等形式,进行网上正面宣传,各主要商业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宣传部门牵头在全省网站持续开展整治政治谣言、色情淫秽低俗信息等有害信息活动,不断净化我省网络环境。省内各网站建立有害信息识别、鉴别管理机制,重点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删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公安网侦部门加大对网上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查处严重损害我省形象的网络谣言。推广网络用户实名制,提高网民自律意识,增强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建立完善网络舆情搜集、研判机制,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站、手机媒体等媒体,户外立柱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商业广告设施,每年安排不少于商业广告3%的版面、时长,开展公益广告宣传。2014年上半年,海南日报、海口晚报、三亚日报和旅游卫视、各级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每周不少于3次,在显著位置或重要时段刊载、播放“三个倡导”24个字。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官方网站、南海网在首页突出位置常年呈现“三个倡导”24个字。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批准设立的户外立柱广告牌,必须用于公益宣传,违者由批准设立的部门挂牌拍卖或限期拆除。继续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成立由宣传部门牵头,宣传、工商、交通、住建及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公益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益广告资源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公益广告宣传落到实处。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商业中心等人员聚集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内部,村(社区)文化室等场所,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阅报栏、学习园地、信息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标语、横幅、海报、板报、书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设一批“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街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政各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局面。要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县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