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性福”城管只被扣工资 网友骂城管该开除

15.09.2015  11:05

      小Z微博转发AV封面露点照

      小Z微博赞小仓奈奈

      网友再爆小Z微博截图

      原标题:三亚"性福"城管只被扣工资 网友骂城管该开除

      近日,三亚“性福”城管网络频转发色情图片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被爆光后,小z的3000多条微博已经全部删除,但近日网友再爆新截图,图片含AV封面露点照。11日,三亚城管局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回应对小Z做出记过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分,对此,有网友发表评论,怒评如此处罚太敷衍。在媒体对此做出的调查中显示,近1300名网友中,认为应该要开除的网友占65.2%。

      网友再爆露点新截图 城管局觉得没什么

      “性福”城管小Z经媒体关注后,截至14日,其微博名已由原来的@zhouks_改为了@是个恶心的阿宅,3000多条微博已经全部删除,此前的400多名粉丝也下降为300名,公司一栏为:蓝蓝路。小Z的微博改头换面后,看不出此前的一点痕迹。但近日,爆料人再爆新截图,图片中小Z赞“小仓奈奈(AV演员)”并转发波多野结衣(AV演员)AV封面照,部分图片含全裸女子。

      “小Z作为城市管理的参与者,公然在网络传播色情倾向信息多年,影响恶劣,我希望了解,三亚市各部门对此都是什么态度”,有网友表示。面对网友的质疑,三亚市纪委表示目前权力下放到了区政府,天涯区政府有专门的纪委及宣传部门,此事应由天涯区相关部门解答。天涯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小Z仅是一名雇员,不属于纪委管辖范围,由城管局自行处理。天涯区宣传部表示小Z做法确实不该,但此事还应由城管局负责。

      11日,三亚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已对小Z做出记过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分,但最终还需由天涯区政府决定如何处理。14日,当记者再次询问进展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政府已要求城管局自行处理,经过多方考量,目前城管局对小Z的处理仍维持原处分。

      此外,该局相关负责人在解答记者问时质疑:“这件事有那么严重吗?他才20多岁,是因为太年轻了。”然而,正是这看似“没什么”的背后,此事在网友的舆论中已引起轩然大波。

      过半网友认为应开除 评论直指城管局应付了事

      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在线调查,抛出问题:三亚“性福”城管被传递品评扣发绩效,你怎么看?参与投票的网友近1300名网友中,认为“还年轻,应该在给机会”的网友有414人,占31.9%;认为“应该开除”的网友有848人,占65.4%;认为“这么处理是应付监督”的有35人,占2.7%。

      此外,网友“肖时平”在南海网发布评论认为:对“性福“城管的处罚不应该对付了事。肖时平发文称:近日,有媒体对三亚一位酷好动漫的“城管”周某伟微博转发“不雅照”、公布不妥言论予以曝光。9月11日,记者独家采访到当事人,并从其单位获悉,周某伟为公益性岗亭人员,今朝已被全局传递品评,并扣罚当月所有绩效工资。

      对于三亚天涯区城管局的处罚办法,公众大多感到不满,媒体同步做的收集调查显示,一些人认为必需开除,大多数人认为传递品评和扣发绩效是应付监督。必需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相关部门在眼中掺沙子。因为,不论是否是城管人员,微博散播色情信息,都已经涉嫌犯法,就该依法得到究查。

      凡是情况下,或许是得到拘留处理,而单位更会接纳开除处理。更何况,涉事人员仍是一名城督事情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律例,在微博平台发言时加倍注意分寸,维护城督事情人员的形象。毕竟,有了国家事情人员这一层身份,微博发言更受到群众监督,也更代表整体的形象。遗憾的是,作为城督事情人员,涉事人未能爱惜本身的羽毛,未能很好的维护城管形象,持续散播色情、消极负面的信息,严峻侵害了城督事情人员的形象。加倍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征象存在已经有三年之久,且有变本加厉的趋势,倘使没有网友爆料,媒体持续的曝光和跟进,或许连最少的品评和扣绩效都没有,可见城管部分的办理失职有多做严峻。

      但是,面临媒体曝光和品评,作为主管部分的三亚天涯区城管局想的不是如何净化步队,维护形象,竟然只是对付了事,似乎以为如许就可以蒙混过关。但城管部门没有想到的是,群众并非如斯好乱来,对于这种挠痒痒式处罚,毫不会漠然视之。或许,城管部门可以不理会舆论的持续质疑乃至不满,但法令之手不能缺位,必需让违法者接受处罚,以此保卫法令的公允公正,不能让害群之马继续跻身国家事情人员步队。

      律师认为小Z不雅 公安部门: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律师对此表示,公安部门对于传播淫秽信息行为有界定,并分有相应等级,根据现有的报道来看,小Z的行为却是不雅,但构成违法还欠缺证据。公安部门法制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认定是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需形成案件后对具体材料来进行专业的认定,根据现有的图片无法对小Z的行为定性,只能说是涉嫌传播淫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