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明年实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将有预留空间

24.10.2017  10:25

10月19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系海南省首部关于城市黄线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彰显了前瞻性,要求在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为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站、垃圾分类站、快递枢纽等预留空间。

城市黄线听上去有些陌生,但其实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海口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举例说,大家买了电动汽车却发现没有足够的充电桩,政府在小区旁修垃圾转运站遭到居民反对等,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事先给这些基础设施预留出空间。

“《办法》一是为了保证城市黄线的科学规划和划定,二是为了保证划定落到实处。”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介绍,《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海口本市行政区域,而不仅限于主城区。为了保证科学规划,《办法》对城市黄线专项规划在编制内容上的定性、定量、定位,以及严格编制(调整)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

前瞻性是该《办法》的一大特点。《办法》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气供电设施等11大专业44类基础设施用地应当划定城市黄线。考虑到城市发展远景,《办法》将轨道交通线路、电动车充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垃圾分类站、快递枢纽等用地列入城市黄线。同时,《办法》要求划定城市黄线要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

 

摘自《海南日报》2017.10.20 计思佳 通讯员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