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4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0.08.2014 11:40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琼建城〔2014〕15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2014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2014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琼建城〔2014〕28号)的安排,7月14日至17日,我厅抽调各市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行试验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第二季度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对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全省城市(县城)主城区环境卫生保持较好状态,乡镇、水域和主要通道的环境卫生得到了较大改观,大量长年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得到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正在逐步建立和落实。各市县加大财政投入,探索保洁清运模式,完善管理制度,村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大多数市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展顺利,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公厕管理规范有序,落实专人管理,管护经费落实。
从综合评定情况看,昌江、琼海的整治成果得到了巩固,干净整洁的环境得到保持乐东、保亭、儋州、澄迈进步明显,较第一季度有比较大改观海口、三亚、万宁、洋浦开发区、先行试验区整治效果较差,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局部地区脏乱差情况依然严重,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特点
(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
大部分市县制定了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和问责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以检查考核促工作落实。乐东、东方、儋州、文昌等市县抓环境整治敢于动真格,通过对一些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一把手”在媒体上公开检查,大大地促进了当地环境整治工作,影响很大,效果很好。昌江、白沙、五指山等市县对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处理设施运营等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澄迈县“四套班子”成员每人包点负责县城一片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了《澄迈县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整治工作走上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琼中县专门在政府大楼设立宣传栏,每月对城区市政道路的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和村庄的考核排名结果和每月暗访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具体通报对象包括县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书记、镇长,极大地促进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乐东县大安镇、保亭响水镇将整治工作纳入村“两委”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将任务层层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个自然村,形成一级抓一级、任务分解到人的责任网络体系,并挨家挨户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投入不断加大。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大部分市县在财力上舍得投入。澄迈县采取“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全面推进乡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保洁人员配置工作。共建设垃圾池1077座、配备保洁员828名、购置四轮拖拉机150辆投入3330万元,建设6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及12座垃圾收集站。东方市上半年共投入4886.1万元,在城区投入267万元购置环卫设备,在村镇投入4619.1万元充实环卫队伍和环卫设备(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投入2451.2万元,设备投入1344.1万元,设备运行费用823.8万元)。临高县共投入整治资金1932.83万元,建立环卫机构17个、环卫队伍75支,配备环卫保洁人员448人。文昌市共投入1.4亿元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压缩车采购、村庄收集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改造、小城镇园林景观打造等工作。保亭县上半年安排300多万元给县城管局和乡镇作为整治工作经费,五指山市上半年投入782.2万元整治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村庄垃圾清运保洁的人员工资福利、检查考核,使各项日常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三)各市县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的有效模式。
截至6月份,儋州、万宁、东方、定安、澄迈、保亭、乐东、昌江、琼中、三亚等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覆盖率达到70%以上,屯昌、定安、保亭等市县已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一些市县立足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模式。儋州市南丰镇村庄不配专职保洁员,发动引导村庄妇女每周定期打扫村庄卫生,推行垃圾分类,并将市里配给各村庄的公共保洁经费以奖励形式下拔给参与村庄保洁妇女们,作为她们的日常活动经费,在村里开展各种文娱活动,既整洁了环境,又和谐了关系。陵水县本号镇持续开展“绿色星期三”卫生大扫除活动,将每周三定为“全民清扫日”,将村庄划线分责任区域,在路面标注责任人,各自负责打扫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村庄整体面貌干净、整洁。乐东县黄流镇、琼中县上安乡、临高县东英镇西北村采取村民自治方式收运垃圾,基层宣传工作开展到位,百姓环卫意识得到逐步培养和提升。
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安县将辖区内3个国营农场纳入本县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县城管局负责将国营农场的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澄迈县将辖区范围内所有国营农场纳入县垃圾收运体系。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整治。
大多数市县城市管理中乱涂乱画、乱吐乱扔、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等难点热点问题依然严重,暴露出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相关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流于形式等问题。
1.农贸市场脏乱差十分突出。部分市县市场秩序及卫生管理还不到位,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污水排放设施较差、生熟食区没有分开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陵水县河北市场没有得到规范管理,脏、乱、差现象严重,生熟食区没有分开定安县和安市场外部环境卫生较整洁,但内部整体较差,垃圾堆积久未清理海口市青年路的农贸市场脏乱,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乱放。
2.占道经营现象依然严重。大部分市县均存在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门前三包”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市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书只是形于表面,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定安县大众路、海口市青年路、东方市东方大道、临高县江南路、先行试验区黎安镇等地方,人行道被挤占的现象十分严重。
3.“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等情况普遍存在。在城市建筑外立面以及公厕、电杆、配电箱等市政设施上张贴、发布“小广告”的现象比较普遍,车辆随意停放,挤占人行道,打乱城市空间,扰乱城市秩序的现象比较普遍,极大地影响了城市形象。如海口市海甸三西路、椰海大道苍东村、昌江县第三菜市场周边、陵水县第一菜市场周边、洋浦开发区城市建成区等。
4.工地乱象亟待整治。大部分市县建筑垃圾没有纳入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随意堆放、随意处置的情况严重大多数工地洗车设施形同虚设,运送各类建筑料的车辆污染市政道路的情况严重部分工地没有落实文明施工规范要求,车辆运输没有密闭,围档设置、建材堆放影响城市容貌城市建成区内居民自家建房野蛮施工、沙石料随意堆放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屯昌县、先行试验区、洋浦开发区建设工地污染路面、污染环境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和规范。
1.大部分市县转运站建设进度较慢。《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62号)中明确要求,2014年底前,全省规划建设的124座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全省“十二五”期间已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66座,占53.2%。其中有55座投入运营。在建43座,未开工18座。目前,海口、三亚、儋州、万宁、五指山、白沙等市县进展缓慢。如白沙、五指山两市县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仍停留在前期工作阶段儋州、万宁两市仅建成与垃圾填埋场配套的转运站项目,未做到市域内转运站全覆盖。
2.部分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缺乏合理的统筹和规划。截至上半年,琼海、屯昌、临高、白沙、洋浦、文昌等市县农村清扫保洁覆盖率不到50%,进度缓慢。部分市县未按省政府要求对属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进行整体部署和筹划,“走一步、算一步”,对于今年计划投入多少,覆盖多少范围,相关管理制度如何建立等工作内容心中无数。未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分布、人口数、收运路径等因素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合理配置布设村级垃圾收集设施及收运车辆。有的垃圾收集设施摆放位置不合理不便于村民投放,有的垃圾收集设施数量太少满足不了需要,有的不及时清运影响环境,有的每天组织清运增大运营成本,有的不考虑村庄道路情况使用5吨甚至更大的制式压缩车辆进行清运造成工作不便和浪费,等等。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推动不力。直接的后果就是各市县生活垃圾进场量激增,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负荷增大,一些市县不得不考虑上马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改扩建或新建工作,给财政带来压力。
4.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进展缓慢。今年3月底,我厅对全省2013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对试点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发出了整改督办函。据了解,目前一些试点项目市县承诺配套的建设和运营资金仍没有到位,市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和指导缺位,乡镇实施项目管理简单粗放,致使项目建设没有完成、项目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不注重实效。
整治工作的对象是环境卫生,实质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环境中的人。因此,应该发挥各类人群在整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的文明素质,从而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效化。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市县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不到位,有的此项工作缺项,有的不区分教育对象、不考虑教育内容、不评估效果,图形式,走过场,有的措施不具体、手段单一、传播范围受限,很难有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继续开展存量垃圾治理。
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县继续做好辖区内存量垃圾的大清扫、大清运活动,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将城乡结合部、干道旁、村庄边历年留存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二是抓紧组织对以前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留存的存量垃圾进行治理,一对一抓紧编制治理方案,及时安排治理资金,尽早将存量垃圾治量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做好“威马逊”台风后的垃圾清理工作,特别是海口、文昌等市县,应制定方案,及时清理台风后产生的垃圾,恢复城乡干净整洁面貌,特别要对城镇周边临时混合堆放的大量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制定处置办法,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要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各项工作。
最近,省政府王路副省长两次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作出批示,他强调“农村垃圾清扫要有农村的规则,不能全照城市做法”,对此,各市县要有清醒的认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与城市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清扫保洁的环境不同、清扫保洁标准不同、分类的难易程度和标准不同等等。市县推进此项工作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因此制宜,不应将城市环卫模式不加区别地照搬到农村,不应像城市那样在农村地区也实行生活垃圾的全量收集。
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村委会为“县处理、镇转运、村集中、户收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县应具体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工作职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努力探索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机制。要学习前面到的儋州南丰镇等地的做法,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清扫保洁机制。要充分发挥各自然村级组织的自治作用,将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公共设施日常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农户门前屋后的保洁责任。村“两委”干部、党员、团员在此项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妇女、青年、学生等各类人群的作用,建立卫生监督组织,健全卫生管理、监督、激励制度,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3.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及运营工作,是我省今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转运站建设仍处于前期工作的市县要加快转运站开工,尤其要攻坚克难,解决项目建设征地难问题,特别是三亚、儋州、万宁、白沙、五指山等市县,应倒排工期,争取年底前如期完成。
4.统筹布局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要按照生活垃圾收运保洁覆盖到每个村庄的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好辖区内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农场及其连队的垃圾收运处理纳入市县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在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并运营的基础上做好各项衔接工作,配备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合理设置村庄垃圾收集点,建立完整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最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5.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在我省农村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其目的不仅是推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更是为了源头减量。据我们测算,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源头减量达70%以上(农村产生的树叶、尘土、腐烂的瓜菜、砖块、沙石料等都可以就地消纳)。由此推算,每年可减量生活近27万吨(农村按人均每天产0.25公斤测算),仅垃圾处理费一项每年就可节约一千多万元。同时,将大大节省垃圾填埋场库容,减轻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压力。我省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高温、多雨、山地坡地林地多、植被茂密等为有机类生活垃圾就地消解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我省农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十分必要,我厅将在今后的督查和考核中以此作为量化和评分的重要标准。去年底以来,我厅先后两次将组织编印的《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意图》,以海报及宣传手册的形式印发给各市县各乡镇。各市县应尽快组织宣传发动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将《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意图》张贴于各村庄宣传栏,宣传手册发放至各村民群众手中,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城市是各地区集中展示形象的“窗口”。各市县要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合理规范城市秩序,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和谐氛围。一是大力开展“小广告”治理。在组织力量加强打击的同时,统一规划和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二是大力开展“路边摊点”治理。加快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等特色市场建设,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加强管理,满足需要三是大力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在加强执法打击的同时,合理规划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通行的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工地乱象”治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重拳出击打击“泥头车”,大力整治工地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敢于碰硬,敢于较真,使“工地乱象”切实得到治理。
(四)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试点工作。
各市县应针对我厅在试点项目中期评估中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对照《海南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试点项目圆满完成。近期我厅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全省2014年第二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环境综合整治督查情况排名表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8.2014 11:40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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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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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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