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澄迈宝信小区1#、3#、5#地块(四季春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关于批复澄迈宝信小区1#、3#、5#地块
(四季春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澄迈宝信小区1#、3#、5#地块(四季春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澄迈宝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季春城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澄土环资函〔2012〕59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用地面积122763.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505.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9栋高层住宅楼,1座会所,并沿金马大道配套建设临街商铺,并建设地下车库、给排水、游泳池、供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澄迈县建设局颁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1月1日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一级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临近主干道一侧的声环境质量执行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金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该污水处理厂设计的入网标准;项目商铺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论证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入网标准后进入金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到金江镇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单独分配。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注重与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空间效果和环境景观相协调,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指标须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建筑物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建筑物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二)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对现存的环保问题进行排查并整改,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环境污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应严格控制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要合理选择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施工营地和临时弃土场,避开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要采取在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避免雨季作业、覆盖裸露施工场地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对项目西南侧水塘水质的水土流失影响。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配备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周边、取土场、弃渣场等裸露地段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轻对金马大道过水涵洞的影响,项目建设不得影响涵洞泄洪、排涝等功能的使用。
(四)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液化石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餐炊须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项目建设要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
(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项目区域雨、污排水管网。厨房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江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根据温泉废水水质监测结果,落实温泉废水的除氟措施。
(六)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运往颜春岭的海口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废油漆、废溶剂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严禁随便丢弃。
(七)要合理布设水泵、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优化平面布局,合理组织项目小区内部及对外道路交通,项目建筑物与用地边界外的主要交通道路之间,要保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并采取设置隔声绿化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
(八)加强项目的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树种进行绿化建设,区内种植隔声、吸尘效果较好的常绿阔叶树种,防止和减轻交通噪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废气污染。绿化工程建设中,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九)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商业准入条件,在商铺设置的商业项目,要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商业项目出现扰民现象。
(十)强化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鉴于项目紧邻北侧花露水加工厂,应主动做好易燃危险品泄露风险联动防范工作,制定小区社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易燃危险品泄露、燃烧事故造成项目的环境损害。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