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未取得预售证就卖房 海口市民欲退定金屡被拒
海口网11月1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曾丽园)海口市民陈先生在海口网“ 问政海口 ”平台报料称: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的美丽华居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公开卖房,并称只要签属协议书缴纳契约金就可以享受购房优惠,而这契约金随时可退。
陈先生说:“从2012年到现在,预售证还是没有办下来,我现在要求退款他们就找各种理由推脱。”于是,他只好求助问政海口。
地产商未取得房屋预售证就预售房
陈先生告诉海口网记者,2012年6月他通过广告得知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正在投资开发建设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美丽华居”项目。“这个房子是小户型,就五六十平米,适合老人过来养老住。”为了方便父母到海南养老,他决定购买一套“美丽华居”的房子。
当时销售人员向陈先生坦言,“美丽华居”项目尚未具备销售条件,“但预售证马上就能办下来,下个月就可以弄好了。”陈先生称,当时销售人员如此承诺,并表示可以先签署一份优先缔约权协议书,缴纳五万元契约金,就可享受优惠购房价格。
“为了以最优惠的价格买到房子,当时也想着就这五万块钱他们这么大的公司应该不会骗我,而且协议上写了这钱随时可以退。”于是,陈先生于2012年6月5日与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签署了“优先缔约权协议”,并交纳了五万元契约金。
承诺契约金随时可退 市民欲退却屡遭推脱
由于平时工作繁忙,而陈先生的父母也不急于到海口来,所以陈先生一直未留意“美丽华居”项目的进展。直到今年,陈先生发现“美丽华居”楼盘并未真正封顶,而地产商的预售许可证也迟迟没有办理下来,“这时我才觉得不对劲,想把那5万块钱拿回来。”
海口网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优先缔约权协议”书上看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已付优先缔约权对价款。第一条就是乙方(陈先生)声明放弃优先缔约权,并书面告知甲方(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的。
2014年8月,陈先生便向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提出退款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但屡次遭到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一次说让我到售楼处,我到了却没开门,又让我去公司,去了负责人又不在不能做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根本就不是10个工作日内退还。”陈先生气愤的说,该公司负责人一直不出面,都是通过出纳刘小姐沟通协商。
9月29日双方终于约定到该公司退款,可当天却又以出纳不在为由推脱。海口网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出纳刘小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30日上午,陈先生又接到该公司林总的电话称正在等待汇款,要到国庆后10月10日前才可领取退款。
记者致电该公司林总,林总表示这笔钱已答应退还陈先生,但由于办理手续未完结的原因不能按时退还,“国庆假期后,10月10日前一定将5万元退给他。”
律师:未取得预售证不可买卖房产 可向法院起诉
为此,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地产商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买卖房产的,陈先生与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的协议可以以此终止并拿回契约金,“若地产商以各种理由推脱退款,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剑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需仔细查证该地产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只有证件齐全可靠才可购买。
海口网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