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设施农用地不得擅建农家乐等其他非农配套设施

14.03.2015  12:41

      原标题:我省扎紧耕地保护“篱笆” 设施农用地不得擅建农家乐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严格划定、特殊保护基本农田,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不得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仅1.27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省政府要求各市县要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同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侵占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得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省政府明确,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合作开发”、“作价入股”、“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用地之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兴建高尔夫球场、别墅、专家楼、农家乐、会所、住宿餐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大型停车场等非农配套设施。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