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 禁采区取水井限期要关停

14.10.2015  11:06

  海口网10月14日消息 (记者 光明)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省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了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及其禁采和限采范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及相关要

  求的通知,明确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限期关停。

  据了解,省政府公布的超采区禁采和限采范围为:新英湾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位于儋州市北部的新英湾沿海海岸地区,分布范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新州镇、白马

  井镇的部分沿海海岸地区,面积41.14平方公里;根据划分标准和供水现状,将洋浦经济开发区、白马镇及新英古镇三个区域内集中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地段划为禁采区,面积共计11.53平方公里;超采区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划分为限采区,面积共计为29.61平方公里。

  省政府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要抓紧制定方案,限期关停。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自来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生活用水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

  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关闭已有取水井,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省政府同时要求,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控制,保障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不突破控制目标、区域地下水位不因人为过度开采造成持续下降,修复地下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