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在城区及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需报备
1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为响应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城区及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城区和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需要实行报备,各属地村委会和村小组要落实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龙华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活动的属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险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活动举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议多采取线上举办活动形式,避免因人员聚集过多造成险情。
通知还要求,凡是需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群众,需提前5天填写《活动登记备案表》及《活动参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300人以上活动不予审批办理。红白喜事等活动人数应控制规模,参加人数50人以下暂不需备案(农村地区除外);50-150人的需到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若申报同意后,再报龙华区防疫指挥部备案;150-300人的需到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报批,活动人数超过150人需要对全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进入会场。
凡是在该区农村地区举办各类宴会,需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后报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申报。
通知指出,举办活动需设立体温测量检测点,进入会议场地前对每位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登记及查询个人活动轨迹,体温异常者及红黄码者不得参加活动。在农村地区活动举办当天,属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联合卫生院及所在村(居),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活动举办前后,属地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活动举办方在其举办地进行全方面消毒处理。
通知还对举办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所有入场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境外入琼人员、第一、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14天内从省外入琼的人员一律禁止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禁止入场;安排人员隔位就座,座位数控制在会场容纳量的75%以下;每隔两小时对会议场地的门把手、厕所和厕所水龙头等公共物品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聚集用餐,如有用餐,用餐人员之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如有使用中央空调,需要对空调进行消毒;若现场发现体温高或其他异常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予以现场处理或及时反馈至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