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

01.04.2015  16:39

  习近平同志在去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金融监管工作者应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过去,我们基本上是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追随者,被动接受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2012年,保监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仅用3年时间就研制完成并发布了全部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基本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发出了中国声音。

   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正处于关键时期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类似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通过设定资本要求来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与银行业已经形成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资本监管规则不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尚处于形成过程中。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和全球规则统一进程。二十国集团(G20)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推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加快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主要做了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修订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二是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并研究制定相关的资本监管要求,计划2019年前完成;三是针对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研究制定全球资本监管标准(ICS),计划在2016年出台。可见,当前正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形成的关键时期。

  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保险业作为我国开放最早、开放程度非常高的金融领域,近十几年来保持快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被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评为全球首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是唯一一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保险集团。中国保险公司走向世界,开始面对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保护中国海外利益。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国际规则是制高点。我们必须抓住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每一个机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注入中国元素,维护好、发展好我国金融保险业的国家利益。

   推进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监管市场化改革,着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采取减少事前行政许可等改革举措,不断“放开前端”,让市场主体享有更大的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增强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得益于市场化改革红利的释放,2014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超过2万亿元,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投资收益率达6.3%,各项关键指标均创下5年来最好水平。

  应当看到,金融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难点不在于“放开前端”,而在于“管住后端”,切实守住防范风险底线。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监管“管住后端”的核心工具。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偿一代”)成形于2003年,在促进保险行业建立资本约束理念、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偿一代以规模为导向,风险覆盖不够全面,参数照搬国外标准,不能科学识别和全面反映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我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完全自主研制的监管规则体系,偿二代具有风险导向、符合国情和国际可比三个基本特征。

  风险导向。偿二代采用“三支柱”监管框架,包括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偿二代全面覆盖风险,能够更加科学地识别和计量风险,对风险的反应更加敏感,并强化了对风险管理的要求。风险高的公司,资本要求相应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差的公司,资本要求也会高,促使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符合国情。偿二代立足我国实际,采用了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的计量方法,注重规则的可操作性,降低监管规则的实施成本。偿二代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标准都是基于我国保险业近20年的实际数据测算出的,真实反映了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状况,体现了新规则对我国市场的适用性。同时,针对我国保险市场发展速度快、风险形态变化快的实际,预留必要的接口,建立技术参数的持续维护和定期更新机制,增强了适应性和动态性。

  国际可比。在监管理念方面,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与欧洲偿付能力II、美国风险基础资本、银行业巴塞尔资本协议等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监管模式完全一致。在监管框架方面,偿二代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符合国际资本监管改革趋势。在监管标准方面,偿二代采用先进的随机模型对风险进行测算,并实行资本分级,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丰富资本工具。偿二代符合国际监管发展的方向和潮流,体现新兴市场的特点,与欧美等成熟市场的标准相比既不同又可比。

   提升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

  我国快速高效完成偿二代建设,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偿二代对国际市场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影响力逐渐显现。

  随着偿二代建设的推进和监管规则陆续出台,境外保险监管机构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纷纷联系保监会,希望进一步研究中国偿二代。他们普遍认为,中国偿二代的监管理念、整体框架和技术方法符合国际发展潮流,处于国际前沿,体现了新兴市场的特点。被誉为“欧洲偿付能力II之父”的卡尔·梵·胡勒认为,“中国偿二代是一套与欧洲偿付能力II相通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英国精算师协会主席戴维·黑尔认为,中国偿二代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瑞士再保险集团出版偿二代研究专刊,并在瑞士全球对话中心举办中国偿二代国际研讨会。其执委会成员彭凯彤认为,“中国偿二代显然不是对美国风险基础资本和欧洲偿付能力II的模仿,而是中国自己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切实体现了中国市场的特点,能够成为与欧美并列的监管体系,是新兴市场国家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典范。

  偿二代不仅得到国际社会关注,而且逐渐在国际市场上显现影响力。例如,偿二代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对国际再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则,保险公司向境外分出再保险业务时,必须考虑相应的信用风险成本。新规则改变了境外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展业务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促使境外再保险公司根据中国偿二代的新规则调整业务模式。新规则能够促进境内再保险机构与境外再保险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中国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体现了中国的监管规则对国际资本和全球竞争的引导作用。

  今年,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我国新规则的国际推广力度和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力度。一是在国际上全方位宣传推广中国偿二代。保监会将加大与欧洲、美国、亚洲各监管机构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交流力度;同时,通过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等专业组织在各专业国际领域对偿二代进行宣传和推广。二是继续推动与境外监管机构开展偿付能力监管的等效评估,通过等效评估提升中国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重点围绕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推进的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规则和全球资本监管标准,积极反映中国偿二代的技术和经验以及新兴市场的诉求,在国际规则制定中讲好中国故事,通过积极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维护好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