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读海南机构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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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这是首个获得中央批复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近日,我省一批新部门集中组建挂牌。海南日报今日通过图解方式,主要刊发我省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政府机构及其职责调整内容,敬请读者关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5个
党委机构18个
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
政府机构37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6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7个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加挂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牌子,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负责
审议并组织实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及各领域对外开放重大事项等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加挂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合
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的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经济、海洋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
■组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整合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管理职责
■组建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省生态环境厅
整合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务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
■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省农业农村厅
整合
省农业厅的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管理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务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划入
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的口岸管理职责
■加挂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增加
探索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牌子,其反走私职责划入省公安厅,边海防管理职责划入省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省科学技术厅
整合
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合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省民政厅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
■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司法厅
整合
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公室职责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法制办公室牌子
省审计厅
划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整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省应急管理厅
整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职责,省水务厅的防汛、防风、防旱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预报减灾职责,以及防汛防风防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整合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省财政厅的融资担保管理职责,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
■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
综合协调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査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
■将省科学技术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知识产权局,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省林业局
整合
省林业厅的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一管理
■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省医疗保障局
整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等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
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整合
省粮食局的职责,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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