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6岁母亲遗弃男婴留字条称“父母反对”(图)

01.09.2014  10:42



  8月30日晚上9时许,家住海口市秀英区的何先生与妻子散步时在绿化带捡到一个男婴,经秀英派出所民警检查随身用品,确认婴儿是被16岁的母亲遗弃,现在婴儿被送到了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绿化带中传来婴儿啼哭声

  何先生说,当时自己和妻子正在散步,突然听到有孩子啼哭,循着声音他走到道路旁的绿化带,发现一个男婴被被褥包裹着,大声哭闹,旁边还放着几件衣服,奶粉、纸尿布等物品。于是他拨打了派出所的电话。

  秀英派出所的民警说,发现男婴后他们就在附近寻找婴儿家人线索,但是由于事发路段人烟稀少没有任何收获。随后他们将男婴送到了省人民医院儿科进行检查,确认男婴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明显缺陷。警方还在孩子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张字条:“不听话的我,16岁在农历八月初一早上顺产一名男婴,因父母极力反对,望好心的爸爸妈妈领养男孩。”民警推断,这个字条是16岁的母亲留下的,因为家人反对所以遗弃了出生不满一周的孩子。

   男婴暂时“安身”海口福利院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将男婴送到了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办理了交接手续后,给男婴安排了床位,并表示按照程序将会在两个月内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果两个月内还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带男婴回家,那么男婴将在福利院生活。两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按照《领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男婴。

  记者向律师了解到,如果男婴的父母均未成年,不具备监护权,那么男婴的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理应担任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不愿意抚养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养,直到父母成年,再由生父母决定是否送养,如果生父母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记者胡林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