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天剌死1人强奸1人 在三亚被执行死刑[图]
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于海龙被依法押解回三亚(通讯员 罗佳摄)
12月1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去年3月在三亚市故意杀害一人、强奸一人的罪犯于海龙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在安排其与亲属会见后,执行死刑。
罪犯于海龙,男,汉族,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高中文化,劳务人员。2014年3月12日10时50分许,于海龙在三亚市某音乐工作室,因挪动钢琴与女教师于某某(被害人,殁年24岁)发生冲突,遂持刀捅刺于某某颈部、肩部、背部、腹部多刀,致于某某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2014年3月9日16时许,于海龙到三亚市某街舞工作室,将前台工作人员吉某某(被害人,女,时年21岁)诱骗进该工作室厕所,采取持刀威胁、划伤脸部的手段将吉某某奸淫。
罪犯于海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并罚。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执行死刑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告知罪犯于海龙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并通知其父亲。于海龙父亲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会见,委托他人前来会见。会见后,该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向罪犯于海龙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南海网三亚3月20日消息(三亚新闻网记者 马伟元 通讯员罗佳)3月20日,记者在三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今年3月12日,三亚市解放四路一公寓内一名女大学生被残忍的捅了20多刀后致命,凶手作案后潜逃。经警方调查,该起案件与今年3月9日一名女子被强奸案属同一人所为。为了侦破案件,三亚警方辗转琼海、海口、广州等地,最终于15日凌晨在湖南岳阳将乘车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龙抓获。于某龙对于四天内强奸1人杀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大学生公寓内被捅20多刀致命
据介绍,3月12日15时许,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解放四路某公寓501室有人倒地不起,地面有大量血迹。接到报警后,公安局民警抵达现场,发现伤者已死亡。随后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侦破此案件。
经警方初步调查,死者于某(女,河北唐山人)为三亚某高校大四学生,生前在案发地作兼职钢琴老师,社会关系较为简单。同时,现场位于公寓楼内,日常人员进出较频繁,周围群众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法医检验,死者尸体有20余处刀伤,为失血过多死亡。
凶手曾于4天前强奸另1名女子
经过对女大学生被杀一案的相关线索进行分析后,警方发现该案与三亚市3月9日发生在创业大厦的吉某被强奸案有相似之处,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也是持刀威胁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
专案组通过对两宗案件的监控进一步查看,并对提取的生物检材作进行DNA比对,发现一名形体特征相同的男子出现在“3.9”吉某被强奸案和“3.12”命案两个现场,同时DNA检验结果也显示两宗案件为同一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