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岂能滥用——三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

15.07.2016  02:39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新华国际时评)国际法岂能滥用——三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

  新华社记者郝薇薇 郑玮娜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西方哲人也讲:“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战后70多年,人类能够在和平发展的路上阔步前行,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数百个国际条约划出的“方圆”,各国在国际规则的方圆内处世行事,并形成相对井然的国际秩序。

  然而,最近国际上却上演了一出滥用国际法、破坏国际规则的政治闹剧。7月12日,应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且不说仲裁庭在组建和有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有悖程序正义的行为,更不用说这一临时仲裁机构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种种严重不当,单就其把手伸长到领土主权这一非管辖领域的逾矩之举,足以成为破坏国际法治的“坏榜样”。

  犯罪学中有一个理论——“破窗效应”,大概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楼房的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示范性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不夸张地讲,南海仲裁案中种种滥用国际法的恶劣行径,如果得不到国际社会足够的警惕和谴责,一旦引起其他国家效仿,也将引发“破窗效应”,轻之伤害国际法治,重之破坏现行国际秩序。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发的“破窗效应”之一,在其动摇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信条。尽管这一信条白纸黑字地写在《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国际文件里,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偏偏对此熟视无睹,独出心裁地跳出来搞所谓南海仲裁案。这不仅违背了中菲之间的一系列共识,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承诺,更扰乱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由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向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迈进、逐步解决南海问题的向好势头。谈判协商是管控、化解南海争议的唯一正道,所谓“仲裁”是邪招、是歪路。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发的“破窗效应”之二,在其破坏国际法完整性和权威性。既然仲裁庭完全架空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那么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公约缔约国作出的此类声明是否同样有名无实?既然仲裁庭完全无视国际法院在2007年对“承诺”一词法律含义作出的明确解释,自以为是地认定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的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问题来了:仲裁庭和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谁更权威?事实上,仲裁庭绝不是什么“国际法庭”,更不是某些西方媒体所说的“联合国支持的法庭”,充其量只是一个利用常设仲裁法院相关服务的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发的“破窗效应”之三,在其挑战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战后国际秩序。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是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根本原则,是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石。菲律宾的侵权行径,不但表现为非法侵占中国岛礁,更在其单方面提起并强行推进仲裁,破坏《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南沙群岛回归中国是战后国际秩序和相关领土安排的一部分,受《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保护;否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就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否定,就是对以千万性命为代价换来的人类和平发展共识的亵渎。

  中国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中国决不允许别人在自家门口生乱生战,人类社会也应牢记“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后立下的铮铮誓言,不忘初心,携手前行,共同建设一个和平、发展、繁荣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