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促廉洁国企建设
今年以来,海南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督导省国资委党委出台《省国资委系统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利用列席省国资委党委会议、调研指导、面对面约谈、听取工作汇报等多种方式,推动省属国资国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着力促进廉洁国企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覆盖了国资国企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及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关方式进行谈话的19种适用情形,统一了8种制式表格文书,规范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的实施程序,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接受组织谈话,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在制度层面解决了企业存在的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认识不清、执纪不严、责任不明、关系不顺、组织不力、合力不强、制度滞后、执行不力等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企业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尽责等考核结合进行,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省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压实了国资国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强化了对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体现了严管厚爱,有力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今年1月至8月,省国资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早提醒、早谈话共计183人次,使国资国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