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局长退休前捞900万 庭审时称都是借的
核心提示|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再次让人们看到权力的“余威”。
撒了多年的关照“渔网”岂能白撒不捞鱼?这是一些官员退休前的微妙心态。有关专家指出,临退官员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二线权力”也要加强监管。
退二线后:自己有钱不动曾关照企业成“提款机”
李永恒在国税系统内从科员起步,一路升至广东省国税局局长。2012年8月李永恒退居二线,2013年5月退休。
然而,退居二线不足一年内,在坐拥广州两套“豪宅”的情况下,李永恒又在广州添置了2套住房,并在澳大利亚悉尼为女儿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他以买房为名,要求其老朋友、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彬支付近900万元。
此外,2013上半年,李永恒夫妇还以信用卡额度不够和借钱凑整为由,先后找詹平彬要了7.5万元和4万元。
李永恒说:“买房子时,都是跟詹平彬商量以借的方式进行的。这个钱,我是想着要还的,但从私心讲,他作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难时支持一下我,我也是愿意承受的。”
公诉人问:“也就是说,如果他愿意送给你,你也愿意笑纳?”李永恒答:“是。”
在任时:子女在关照企业不上班领取60万港币薪酬
据公诉方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接受该公司给其女儿李丹安排工作,使李丹从2010年3月起至2012年8月,不实际工作却获取60万港币薪酬。
此外,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浙江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在广东推广该公司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并收取该公司董事长张镇潮送上的44万元。
李永恒到底为这些企业谋取了何种利益,使得企业老板如此心甘情愿地掏钱?
这从詹平彬的口供中可探知一二:“有通过李永恒的关系和潮州市国税局的领导混熟的想法。以前每年潮州市国税局都会对企业进行稽查,但自从李永恒带着我和潮州市国税局的领导一起吃了饭,让他们多支持我的企业后,就没有对我们公司采取过稽查手段。只是每年给我们设定一个税额,让我们补交税款。”
得知被查:串通关照企业应对“二线权力”余威不减
在得知被组织审查后,李永恒采取转租、还钱方式试图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
“我知道组织上在审查我,会调查我的银行账户。”李永恒说,为了避免被查到,其将某个房产租约项目转至詹平彬名下,并商量出一套说法:“该房是詹平彬为女儿到广州读书而租”;将向詹平彬“借”的购房款48万元、信用卡还款7.5万元、现金4万元,退还给詹平彬。
“李永恒一家虽以借的名义,但从没和我签订借款协议,商定借款利息、还款时间。他虽然退休了,但毕竟是国税局的领导,我们生意人也不敢得罪。”詹平彬的口供中如是说。
反腐专家指出,“二线”的一些临退官员,往往自律意识弱化,甚至产生利用多年积累的影响力在临退之前“捞一把”的不良心态,他们即使不再掌握实权,也能做下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其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
“二线权力”也要加强监管。办案人员表示,追责退二线官员有利于防止腐败“期权化”,也让在职为官者预见到腐败的后果,对其形成震慑,让其“不敢腐、不能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