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国瑄局长在《海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12月16日,海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符国瑄在《海南日报》A07理论版显著位置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几点思考
□ 符国瑄
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的征程中,全省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它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或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在统计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致使有些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任务依然艰巨。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韧劲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统计?概括地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使立法、普法、执法“三头并举、三位一体”。
科学立法是依法统计的前提。“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从立法上来讲,依法统计的前提和立足点是科学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我省在统计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统计法》从1984年开始颁布实施,到现在已进行了多次修订;《海南统计管理规定》从1997年颁发以后也做了几次修订。新的《统计法》是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是在2013年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跟当前的统计工作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而且作为与《统计法》和《海南统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一系列统计规章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省政府近几年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府规章制度,对双基建设、现代化建设、部门统计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范,保证了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的来说,这几年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是比较完善的。当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统计立法也不能一成不变、“从一而终”,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和发展。
深入普法是依法统计的基础。统计普法的目的是使各级领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懂法、遵法、用法、守法,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这些年来我省在统计普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海南省统计局被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授予“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称号。近年来,我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对市县、乡镇、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等开展了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培训;同时,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广大公民的统计法制观念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和人们的法律素质还远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统计的要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常抓不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各级领导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反映普法宣传工作动态和亮点,推动全社会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增强统计法治观念。
严格执法是依法统计的关键。统计执法就是在统计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所延伸的制度。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要落实在依法统计上,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抓落实、抓实施、抓执行,同时对各方面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管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必须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关键来抓。首先,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威严。其次,要以依法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惩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介予以曝光,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既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敢于执法就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下决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震慑一片的作用。善于执法就是要讲究策略,注重事实和程序,以理服人。第四,要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使统计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五,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为统计法治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作者系海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