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2014年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进行奖励

23.10.2014  09:30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市经济更好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市政府于8月26日发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的第十八条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纳入本市统计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2014年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个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个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2014年新成立的已纳入本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社会贸易处:陈洛宁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