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地税坚持“四同四合” 推动合作“接二连三”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印发后,海南省国、地税积极发扬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坚持“四同四合”,在巩固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基础上,续写落实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新篇章,努力推动国、地税合作“接二连三”,实现合作的转型升级。
一、坚持同德合志,夯实合作思想基础。 一是会议学习。《合作规范3.0》印发后,海南省国、地税局分别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二是联席会议学习讨论。在每月召开的国、地税联席会议上,以及每季度第二周召开的国、地税局长联席会议上,专门对《合作规范3.0》进行了学习讨论,统一了口径,取得共识。三是印发学习。国、地税局已经分别在最短时间内将《合作规范3.0》相关文件印发全系统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是开展合作大家谈。通过召开多层级的国、地税合作座谈会,举办“局长谈合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等,特别是针对当前营改增的新形势下,国、地税工作事实上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的不可割离的现状,全省国、地税干部职工中树立起了“同心同行,合作共赢”的理念。
二、坚持同频合声,改善合作舆论环境。 一是向纳税人宣传。国、地税对分别在双方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国地税合作专栏上对合作规范3.0版进行专题报导,利用新媒体向纳税人开展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到国地税合作带来极大的办税便利,降低办税成本等种种利好。二是向社会宣传。国、地税局通过共同编制宣传手册,共同向新闻媒体发布消息等,争取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助力合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三是向党委政府宣传。国、地税局长主动上门汇报、定期编制《上报省委省政府信息》等,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取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同时,通过将党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贯彻到具体措施中,推动工作的加速顺利开展。
三、坚持同向合行,明晰合作升级目标。 一是明确合作目标。国、地税局确立了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升海南税务公信力的合作目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让纳税人在国地税合作中有更大的获得感;二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除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每月、每季度定期实行的联席会议制度外,国、地税还在国税局设立联合办公室,抽调专人合署办公。三是编发要情。截制6月底,国地税已经联合编发《合作每周要情》共18期,全面反映了合作开展情况;四是按期报送成效统计表。对照合作规范3.0,省国地税分别要求相关处室继续做好每月落实成效表的统计报送工作,跟踪国地税合作落实情况。目前已按期向总局上报3期成效统计表。
四、坚持同心合力,壮大合作发展力量。 一是全面推行 “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模式。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地税业务通办窗口,采取相互授权的方式,实现前台办税人员在一台电脑上可以同时登录国地税征管业务处理系统,在一个窗口为纳税人办理两家业务。目前,海南已有海口等五个国地税合作示范市县实行“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模式,其他市县2016年底以前全面推行。二是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互相委托代征的新思路和途径,不断优化整合征管资源,确定互相委托代征范围。除地税局已经按总局要求要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下一步,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地方税费。三是构建以“电子税务局”为核心的多元化办税新格局。国税、地税共同统筹推进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2016年底前,建成以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国地税一体化、功能全覆盖的智慧型税务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纳税人所有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互助。2016年7月底前,国、地税将全面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通过建立健全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涉税信息,国、地税局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有效促进税收管理。五是加强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通过建立国税、地税风险管理合作机制,组建国税、地税风险管理团队,主动积极开展对营改增“四大”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熟悉营改增行业的优势。六是实行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2016年7月底前,海南国税、地税将联合制定出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国税、地税执法一把尺子,避免裁量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