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01.02.2016  13:30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做好我厅新设事业单位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组建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

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

2016年2月1日至3月1日,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海南人才招聘网、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 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事处受理。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17日8:00至3月1日17:30。

3、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省国土资源厅508室组织人事处(邮编:570203)。

4、联系方式:

电话:0898—6535055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5、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将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含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等)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便现场查验。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请应聘者经常关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lr.hainan.gov.cn)上所发布的信息。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笔试前3天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布,并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要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www.dloer.gov.cn)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考官组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人员一般不超过60%,考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 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招聘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条件.doc

      2.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招聘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