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精神

06.06.2015  20: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面解决影响我市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推进“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建设,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通知精神的意见》。《意见》共五条15项,主要包括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健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新机制等内容。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按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