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国办印发意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中国绿色时报(2016-11-28)记者王胜男通讯员黄东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全文详见今日本报3版),针对集体林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继2008年以来,国家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明晰产权,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
在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经营公益林,探索允许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行为的管制。
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监管制度;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地方开展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促进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
为充分发挥林业融资作用,《意见》强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各地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
《意见》还提出,加强集体林业管理服务,搭建全国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激励办法,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林业生产性服务,实施林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
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各省(区、市)要制定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示范平台,鼓励积极探索。
(作者:王胜男通讯员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