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高额超缴公积金 管理者否认“劫贫济富”

15.09.2014  10:57

  “现在公积金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绝大多数是垄断国企。”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西部某市也了解到,当地超规格缴存的一般都是保险、银行等国企,其中一家企业个人加上单位月缴存总额达1万多元。缴存额最低的是一家政府宾馆,职工个人缴存加上单位缴存每月才20元。

  专家称,弹性过大的制度设计、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导致公积金缴存产生巨大鸿沟,并冲击到社会公平底线。

  月缴额从几十到上万相差百倍

  由于制度弹性大,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缴存额度差距悬殊,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愈发凸显,一些违规违法缴存现象涌现。

  某中央驻地方机构的职工虽同处一个系统,但公积金缴存按照地方办法,缴存额差距巨大———内蒙古地区的个人月缴存额是500多元,广州的同事个人月缴存额为3000多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多地发现,不同地区间公积金缴存额差距十分明显,陕西榆林市年人均缴存总额还不及东部发达城市一个月的缴存额。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个别地方只有50%左右,而东部或大中城市已经达到80%至90%。

  除了地区差距,导致公积金账户贫富不均的更重要的因素是行业差距悬殊。据悉,广东省最低的月公积金缴存额刚过百元,最高的近万元。武汉市审计部门审计结果显示,公积金缴存额度行业排序靠前的是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供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排名靠后的几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实中,效益好的单位愿意多缴、报高基数,效益不好和不愿意多缴的单位报低基数,或按照下限缴,有的甚至不缴,个别地方政府还把不缴存公积金当成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对于缴存比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或延续既有标准,或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而一些私营企业更是明目张胆地违规不予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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