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调整国企领导过高收入 不会引发降薪潮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情况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对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要调整其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
另据媒体报道,张义珍在回应有关“国企薪酬改革会否引发新一轮降薪潮”的问题时表示,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针对相关问题已有一个全面方案。
建立国企领导薪酬形成机制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针对其中备受关注的国企领导人薪酬制度改革,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昨日透露,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张义珍解释,重点是严格规范其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根据去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当时表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三部分构成。
张义珍昨日介绍,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则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而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至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认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体制内不公平的问题,现在国企领导人既享受行政级别,又享受高薪待遇。新规定要求通过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领导人要么留在体制内,享受公务员待遇,薪酬降低;要么放弃体制身份,享受高薪。
声明:所有来源为“海口晚报”、“海口网”的内容信息,未经本网许可,不得转载!本网转载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您发现本网转载信息侵害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0898-66835631(传真),我们将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