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类困境儿童可按低保标准申领补贴
27.03.2018 20:12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海南日报海口3月26日讯 (记者刘操 实习生魏铭纬)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切实做好具有海南省常住户口的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儿童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对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儿童,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通知》指出,家庭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重残、重病且所处家庭属于低保家庭的儿童,申请生活补贴应提供低保证明(《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父母一方重病或重残证明;自身困境儿童主要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存在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困难的儿童;监护困境儿童主要指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因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改嫁等状况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
《通知》明确,困境儿童申请生活补贴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8年5月31日前审批通过的对象,其生活补贴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2018年6月1日后审批通过的对象,其生活补贴从批准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原则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编辑:陈少婷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27.03.20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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