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乐东九所景和花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批复乐东九所景和花园(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景晟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乐东九所景和花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乐东九所景和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初审意见》(乐土环资函〔2012〕178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乐东九所景和花园(一期)建设项目建设选址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总用地面积48263.85m 2 ,总建筑面积为123211.06m 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栋8层、1栋18层、2栋22层、1栋26层住宅楼。项目建设选址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大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一级标准;长矛水库东干渠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山塘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项目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污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标准的A 标准,且须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类标准,以上标准中相同的指标执行最严的指标标准。在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区域污水厂设计入网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在项目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部分回用项目绿化等,剩余的全部用于周边香蕉和芒果园地浇灌用水;在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设计入网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道,由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COD、NH 3 -N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单独分配。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与区域环境景观相协调,维护区域景观和谐统一,合理布局各功能分区,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应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大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
(二)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收集点。优化建筑物平面功能布局,合理布设水泵、备用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收集点须与周边居住建筑物保留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种植绿化带等控制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建设要分区分期推进,避免大面积开挖。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挡墙、排水边沟和沉降池,避免雨季作业,并配备塑料膜、苫布等覆盖物。合理布置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施工场地,不得在长矛水库东干渠防护范围内设立材料加工场、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须运至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临时用地、裸露地面等,采取工程、生物措施进行治理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采用低噪声设备、合适施工方式,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午间、夜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控制施工噪声对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设置移动式环保型厕所,合理处置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周边环境。
(四)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雨水、污水集排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在项目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项目区域的绿化等用水,剩余的全部用于周边香蕉和芒果园地浇灌用水。在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设计入网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道,由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按照“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使用太阳能、低硫燃油(含硫量≤0.5%)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减轻对环境空气污染。
(六)合理选用本地物种,慎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因地制宜种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发挥其降低噪声、恶臭影响,并净化和美化环境。
(七)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做到资源化和减量化,能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强化项目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项目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等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九)设置饮食、娱乐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居住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