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团伙一晚洗劫8家财物 为脱逃用石头砸伤户主
原标题:海口团伙一晚洗劫8家财物为脱逃用石头砸伤户主
海口一盗窃团伙刘某环、杨某青、杨某俏、刘某、陈某龙、陈某锋、唐某真等人,多次到亚洲豪苑等小区挨家挨户实施盗窃并屡屡得手,曾经在一次盗窃中洗劫八家财物。5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该犯罪团伙成员均被该院以抢劫罪、盗窃罪等判刑。
盗窃过程中吵醒户主为脱逃用石头砸伤户主
2014年6月4日凌晨2时许,刘某环(现年29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杨某青(现年28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到亚洲豪苑小区预谋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二人到亚洲豪苑状元楼3-102房,由杨某青在楼下望风,刘某环从水管爬上窗户,准备从窗户潜入被害人杨某家中实施盗窃。刘某环在将杨某家中窗户的纱窗拆掉时,吵醒了正在睡觉的杨某,杨某发现有人准备入室盗窃,就跑到窗口喊抓贼。刘某环被发现后,马上顺着水管爬下去与望风的杨某青会合,并从楼下扔来一块石头砸中了被害人杨某嘴角。
杨某喊抓贼后,小区内保安发现刘某环与杨某青,并从案发现场对二人进行追赶。在逃跑过程中,保安尹某拉住正在爬越铁门的杨某青,已翻越铁门的刘某环为了帮助杨某青逃跑,拿了一块砖头砸向尹某,尹某被砸中颈部,后杨某青成功逃脱翻越过铁门。随后杨某青和刘某环分头逃跑,保安尹某追赶杨某青时,杨某青从地上捡了一个啤酒瓶,砸向保安尹某。接到报案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在公安民警对杨某青进行抓捕时,杨某青携带啤酒瓶进行反抗。后公安民警将杨某青当场制服,并从其身上扣押到作案工具白色三星手机一部。
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一晚上在同一小区挨家挨户洗劫八家财物
2014年5月30日凌晨2时许,刘某环、杨某俏(现年25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刘某(现年22岁,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三人窜至海口市龙华区亚洲豪苑小区预谋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三人到亚洲豪苑状元楼1-101房,由刘某环、刘某望风,杨某俏从阳台爬入被害人张某家中,从张某家中窃取到苹果5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1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盗窃得手后,杨某俏、刘某环、刘某三人又窜到亚洲豪苑状元楼1-102房,由刘某环、刘某望风,杨某俏从阳台爬入被害人陈某呈家中,从陈某呈家中窃取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轩尼诗洋酒两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20元)。随后,三人为了继续实施盗窃,将两瓶洋酒丢在草坪上。案发后,小区保安发现两瓶洋酒并发还被害人陈某呈。
杨某俏、刘某环、刘某三人继续到该小区状元楼2-103房、2-201房、2-202房、2-206房、2-306房、2-303房挨家挨户偷窃。截止6月25日,七名盗窃者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环、杨某青无视国家法律,在实施入室盗窃时,被他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环、杨某俏、刘某、陈某龙、陈某锋、唐某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环、刘某七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均为人民币36950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俏九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人民币64766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7816元,属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锋、唐某真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均为1876元,属数额较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予以惩处。刘某环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