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六旬老伯因结发妻子“作风不正派”起诉离婚

11.11.2014  19:59

      原标题:海口六旬老伯因老伴“作风不正派”起诉离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一起生活了24年的夫妻,本应该相守一生、白首到老,可最近王全文却一纸诉状再次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今日(11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王全文称,他与妻子和赵鸣凤在198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于1989年9月登记结婚,分别于1990年、1998年生下两个儿子。自结婚以来,在24年内,双方一直矛盾重重,经常吵吵闹闹,产生很多问题,感情一直不和,赵鸣凤一直以来对俩孩子的生活、学习、生病从来不闻不问、不查不理、不关心。她的作风很不正派。特别是春节期间问她,都不理不睬,也不回声。所以两人为这些事经常吵闹。

      王全文认为,长期以来,自己的精神压力很大,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生活在一起。王全文曾在2005年9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自己也深知一个家庭的解体后对孩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曾多次向赵鸣凤提出协议离婚,把产生的影响及矛盾压在很小的范围内,可是赵鸣凤不同意。所以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再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判令次子给王全文抚养,赵鸣凤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人民币5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集资房归王全文所有,电冰箱、固定电话、彩电归赵鸣凤所有。

      赵鸣凤则辩说,王全文请求离婚没有事实依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自己不同意离婚。赵鸣凤与王全文于1989年9月登记结婚,至今有24年之久,夫妻双方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成人,次儿子也已经十多岁,夫妻双方积累了深厚的夫妻感情,且双方都已经快满60岁,可以说是“老夫老妻”。

      同时,赵鸣凤表示,王全文以其不履行家庭义务、作风不正派,和别人关系暧昧等理由要求离婚,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和证据。赵鸣凤不愿意也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要判决离婚,赵鸣凤请求法院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儿子判决归谁抚养自己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利,抚养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经查,王全文与赵鸣凤于198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于1989年9月26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好,并育有两个儿子。赵鸣凤原在一家工厂工作,1997年办理下岗手续在家,2001年找到一个看管自行车的工作,王全文从2002年起放假便与赵鸣凤在一起看管自行车,家庭生活和睦。2005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王全文以与赵鸣凤感情不和,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美兰法院于2005年12月1日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王全文、赵鸣凤共同生活,抚育孩子,并共同看管自行车,维持家庭生活,大儿子已大学毕业,次子正在中学读书。现王全文以赵鸣凤生活作风不正派,对其不理不采,夫妻感情长期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经调解,王全文表示坚决要求离婚,赵鸣凤则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王全文与赵鸣凤系经自由恋爱后自主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好,并生两个男孩。双方曾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全文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在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后,王全文与赵鸣凤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共同照顾家庭和孩子,夫妻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善,夫妻感情有了好转。现双方夫妻产生矛盾,主要是王全文对赵鸣凤缺乏信任,怀疑赵鸣凤生活作风不正,心存疑虑,赵鸣凤不主动与王全文沟通引起。王全文与赵鸣凤从结婚至今,共同生活了24年多,孩子也已长大成人,且双方都在共同努力工作,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夫妻双方产生摩擦和争吵在所难免,只要王全文增加对妻子的信任感,赵鸣凤主动多与丈夫沟通交流,在生活中双方相互理解信任和包容,以家庭和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其夫妻关系是有可能恢复和好的。

      综上,王全文与赵鸣凤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王全文诉请离婚,理由不充分,海口市美兰法院不予以支持,依法判处不准王全文与赵鸣凤离婚。(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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