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因合同纠纷与海南省安置农场对簿公堂讨说法
海口网11月16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银)残疾人陈家锋系海南省安置农场(以下简称省安置农场)退休职工,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将养殖场的规模由小变大,也摆脱了贫困,但近日却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与省安置农场打起官司,要求农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和恢复被拆除房屋的原状。
陈家锋说:2002年,当时的省安置农场由于长年效益不佳,政府号召农场实行全员承包土地制,要求全场职工自愿承包。由于地处位置偏僻,很多职工主动放弃承包权,后农场领导多次开会,动员职工承包,依旧没有人敢于承包。就在这时,时任场领导多次找到我,动员我带头承包。就这样,我于2003年9月29日,与省安置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计38亩,合同期10年。承包协议签订后,我自筹资金发展养殖业,通过自己努力,养殖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也添置了工人的宿舍和猪舍。到2011年、2012年,我每年生猪出栏量在800头以上。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2013年,累计向国家交税近100万元。
陈家锋说:作为一个残疾人,不要国家低保,自力更生,理应得到社会的支持。可是,2013年9月12日,在合同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省安置农场下通知我在10月1日前必须将承包地的种植物、建筑物清理干净,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把建筑物垃圾清理干净,并与另两名第三人签订了两份《土地出租协议》,明显违背了当初的合同约定。
陈家锋还说:省安置农场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在政府部门没有认定自己所建房屋是违建,也没有城管部门的授权,擅自拆除了他自筹资金建设的房屋100多平米,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理应按市场价给予经济赔偿或恢复被拆除房屋的原状,并承担自己期间低价贱卖能繁母猪和未能及时维修猪舍而漏雨造成小猪、小鸡淋雨冻死的经济损失。
陈家锋的代理人认为:省安置农场的做法,侵犯了陈家锋的合法经营权和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猪舍等物资的财产权,也剥夺了陈家锋优先续包权。特别是两份《土地出租协议》中第三条:要求陈家锋土地租金第一年为每年每亩人民币3650元,第二年每年每亩租金按上一年每年每亩租金的10%递增(以此类推),但并没有考虑陈家锋是在自己原承包的猪场(已建起猪舍,购买了设备)的基础上进行续包,其猪场的使用价值包含自己所建财产的权利,而第三人承租的猪场的猪舍及其设备却是陈家锋投资产生的,省安置农场却要求陈家锋的续包价格与第三人承租猪场的客户同价,而且第三人的第二年承包价格则不变,这对陈家锋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无法接受。
省安置农场的代理人认为:陈家锋与安置农场签订的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合同期满,省安置农场不对陈家锋做任何方面的赔偿,并且陈家锋给农场写有“承诺书”,表示其放弃优先续包权。对于省安置农场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的书面“通知”,对陈家锋合同期满在承包土地期间所产生的种植物和建筑物处置问题要求很明确,若陈家锋按要求处置猪场的建筑物,省安置农场对其所有权没有异议。对于陈家锋擅自在原居住房屋后门处扩建砖混结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理应不予以赔偿,并且在对陈家锋扩建房屋多次制止未果的情形下,还及时通知海秀镇海榆西居委会、城建等相关部门,并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和进行现场监督拆除的,其行为合法有据。
据了解,由于双方当庭意见存在分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