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海口工作不满意抢劫摩的司机 被判4年2个月
20.04.2015 18:2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工作不满意抢劫摩的手
结果被判4年2个月
四川男子陈某从四川来到海口后,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满意,就产生了抢劫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想法,并迅速进行了实施。没想到刚得手便被抓了个正着。近日,陈某被美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4000元的罚金。
2014年5月8日晚8时30分许,陈某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福安村乘坐摩的司机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世纪大桥后到达海甸六东路高尔夫球场附近时,陈某便让赵某某停车,接着陈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伸缩铁棍架在赵某某的脖子上,威胁赵某某将手机交出来,后见赵某某的手机不值钱,遂放弃。随后陈某将赵某某赶下车,将赵某某的摩托车抢走。
同日21时10分左右,陈某在海甸岛世纪大桥下公交车站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陈某处缴获作案工具伸缩铁棍1根及赃物摩托车1辆。破案后,该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赵某某。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608元。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20.04.20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