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组团”多次偷盗槟榔果,乐东法院判了!
24.03.2022 11:2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源、林某金、王某平、谭某丁四人犯盗窃罪案件进行宣判,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3000元不等。
据了解,2021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源、林某金、王某平、谭某丁等四人多次三两结伙骑摩托车到乐东县利国镇、黄流镇、千家镇等地盗窃槟榔果,然后卖给黄流镇某槟榔收购点,其中,陈某源、林某金、王某平盗窃财物价值分别为39303元(含1313元未遂)、39303元(含1313元未遂)、35790元,数额巨大;谭某丁盗窃财物价值12650元,数额较大。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源、林某金、王某平、谭某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表示,近几年,槟榔价格不断上涨,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收入,四处盗窃槟榔,此类案件高频发生。该案中,四被告人对别人的果树动起了歪念,“组团”偷盗槟榔果,最终触犯了刑法。法官同时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此外,广大群众要吸取经验,对自己的财物要严加看管,以免遭受损失,一旦发现被盗,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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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2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