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8.09.2014  17:56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28日—— 2014年10月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和风江岸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海口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口市海南广场北侧

建设内容和投资:总占地面积1247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60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栋31-33层高层住宅和一栋10班幼儿园,地下设两层停车库。项目总投资1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建设工程情况: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2014年5月投入试运营。

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和风·江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249号)的要求,落实了垃圾收集桶、三级化粪池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设在地下室;备用发电机燃料使用轻柴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和风江岸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4)第75号)表明:

(一)污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各项监测指标日均浓度符合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发电机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边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