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和风·江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和风江岸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4)第7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和风江岸项目位于海口市海南广场北侧,总占地面积1247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60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栋31-33层高层住宅和一栋10班幼儿园,地下设两层停车库。项目总投资1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2%。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2014年5月投入试运营。
鉴于项目入住率未达到75%,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预验收。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和风·江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审字〔2009〕249号)的要求,落实了垃圾收集桶、三级化粪池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设在地下室;备用发电机燃料使用轻柴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预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和风江岸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4)第75号)表明:
(一)污水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各项监测指标日均浓度符合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发电机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边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预验收结论
和风江岸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预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预验收。待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你公司须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正式验收手续。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对各项环保设施清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重视项目绿化养护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贮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加强项目装修管理,控制装修噪声、粉尘、装修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装修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本预验收意见可作为项目下一步办理有关手续的环保依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