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
我省规范和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主要支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
根据省财政厅11月21日发布的《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复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促进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生态敏感脆弱区,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重大战略支撑区等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重点支持通过中央财政竞争性评审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整治等耕地垦造行动、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等落实耕地占补“进出平衡”的相关项目。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对责任主体已灭失或无法确定,须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体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支持通过中央财政竞争性评审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对海洋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受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影响的海域、海岸带、海岛等区域进行整体保护修复。重点支持通过中央财政竞争性评审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他列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直接相关的项目。
修复资金应优先支持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合理、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市县资金能落实到位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弥补企业亏损;其他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无关的支出。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