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父母表示始终相信法律 厘清错案责任尚需时日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签收再审法律文书。记者 吴勇摄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一毛纺厂宿舍女厕发生凶杀案,报案人呼格吉勒图在两个月后被作为凶手执行死刑。2005年,“真凶”落网。
今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并向呼格父母道歉。
12月15日,一场寒流席卷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的山丹小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就住在这里。
上午8时3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并宣读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宣读完毕,赵建平将3万元慰问金送到呼格父母手中,并深鞠一躬:“真诚道歉!对不起!”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接过判决书,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激动地说。
“长达9年的申诉终于有了结果,还给我们家一个清白,我们一家人终于能抬起头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泪流满面。
报案人被当做凶手执行死刑,18年后再审判决无罪
1996年4月9日晚,内蒙古一毛纺厂宿舍女厕所内发生凶杀案,18周岁的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发现尸体,并与同事闫峰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警方接案后,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为作案凶手。当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无巧不成书。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开始上访、申诉。
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12月15日上午10时,呼格案新闻发布会如期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向社会通报呼格吉勒图案件审理结果以及相关工作的后续安排。
“经审理,我们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李生晨在会上说。
三方面证据不足,法院表示要汲取教训
据李生晨介绍,再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要依据有三:首先,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多次有罪供述,称采取卡脖子、捂嘴等犯罪手段与被害人杨某某“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等尸体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其次,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在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均曾供述,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被害人,但又有翻供的情形。而且,供述中关于被害人的衣着、身高、发型、口音等内容与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之间有诸多不吻合。
“呼格吉勒图一案也是内蒙古高院的一次深刻教训。”赵建平说。
据赵建平介绍,此案件的原办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案子从1996年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18年,呼格吉勒图父母从2006年开始申诉,之后自治区高院一直在复查此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希望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多多保重。”李生晨说,对此案的发生,自治区高院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呼格父母可申请国家赔偿,厘清错案责任尚需时日
“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李生晨说。
对当年的办案人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洪道德表示,当年的办案人员应对自己应负责部分负责,并不是对错案全盘负责。比如,有证据证明有人进行了刑讯逼供,那么行为人应对刑讯逼供负责。根据证据显示的刑讯逼供的程度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当年没有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所以审判人员采纳了侦查机关的证据,而没有采纳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意见。“应取消当年立功人员的荣誉,再进行调查。”洪道德说。
“当年的‘4·9’女尸案还没有查明真正凶手是谁,只查清呼格吉勒图不是凶手。对赵志红还要另案处理,依据证据来定罪量刑。”洪道德分析认为,呼格吉勒图案件不会对赵志红案件有影响。(记者 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