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动见义勇为特困人员集中救助
我省百名见义勇为特困人员
将获102万元救助
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6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海南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的救助活动,此次救助资金共102万元,这是海南首次统一在全省范围内专门针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实施救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海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规定》精神,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共同发起,建议在中央财政拨给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2014救助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发展示范项目专款(25万元)的基础上,配套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救助的活动。
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主管单位为省综治办,具体工作由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和海南见义勇为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市县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活动接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本次活动拟定救助100名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特困人员。本次救助活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30日。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救助对象必须是1988年以来,受到全国、省、市、县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英勇牺牲、致伤、致残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人员。救助对象属于城镇居民的,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救助对象属于农村居民的,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一年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先救助。
二: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有三种,一是发放救助金,二是赠送康复器材,三是组织志愿者对见义勇为特殊困难家庭开展社会服务。救助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为,由见义勇为本人(牺牲人员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向居住地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伤残人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经审核、公示、抽查、审批等程序后,再发放救助金。
四:违规处置
对在申办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和特困人员救助金的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置:(一)申请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救助金的,由各市县综治办或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取消其救助资格,已领取救助金的应予以追缴。(二)被取消救助资格的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其困难家庭救助申请不予受理。(三)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困难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