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启动“电子警察”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被记3分

13.08.2016  20:12

   海口网8月12日消息 (见习记者陈奕霖 通讯员袁涛)8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海口公安交警将于近日正式启用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违法抓拍系统,机动车行经斑马线遇行人通过但不停车让行者,将被“电子警察”抓拍。先期启动的2套抓拍前端设备设置在南海大道金盘实验小学斑马线和海职院门口斑马线。

  据介绍,海口公安交警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针对“车不让人”交通违法行为在海口发生率较高的情况。该系统采用电子监控、监测、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对道路交通的全天候监控,扩大、延伸了交通管理时间和空间,增强了发现、查处交通违法的能力,只要行人和机动车同时出现在人行道上,设备就会进行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海口公安交警在海南首创。海口公安交警计划先期投入2套“电子警察”,下一步将迅速扩大设备安装范围。同时,也利用现有全市300套监控设备采取人工抓拍的方式拍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小贴士:

  一、对于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

  1、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

  2、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

  3、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二、不认定违法的情形的包括以下五种:

  1、行人在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等候,未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的情形的;

  2、机动车所在车道与行人所在车道相隔的;

  3、行人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时,跟随第一辆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连续通行的其他机动车,不认定违法;

  4、机动车在已进入到人行横道前,已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再起步时,不与行人产生冲突的;

  5、机动车停车避让时越过停车线,未与行人发生冲突的。